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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51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11-03
发布时间: 2015-11-03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5]18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5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广元市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四川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4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广朝府办函〔2013〕4号)和《广元市朝天区职业病防治三年计划(2013-2015)的通知》(广朝府办发〔2013〕38号),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基础与重点并举,“强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巩固”,全面促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深入开展。全力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48号令、第49号令、第51号令,继续抓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知识竞赛等常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宣传媒介,借助“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6月“安全生产月”为平台,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开展好职业卫生“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场镇、进车间),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职业卫生负责人资格证》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对职业病危害较重岗位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从事接毒接害作业,全区全年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不少于150人。三是把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的从业人员同样纳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对象。

  (二)切实做好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评估迎检工作。鉴于我区属于全省剩下的未抽检的重点县区之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安监〔2015〕40号和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文件,全面开展评估工作,广元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和广元太阳坪金矿两家企业做好迎检准备,确保其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材料齐备、各项评估指标合格,确保评估达标,对评估不达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大力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督促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工艺和生产特点,建设防护设施设备,或采取有效生产工艺措施,使生产过程达到职卫安全标准。尤其是采矿、洗选、制造业、加工业,要求企业能够湿式作业的必须湿式作业,能够封闭作业的必须封闭作业,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工作场所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尤其重点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标准配备防护设备用具,是否监督使用或正确使用。三是监督企业按照安监总局第47号、49号令和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等文件要求,推进规范化建设,尤其督促企业从长效机制、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建好职卫基础。

  (四)强力推进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活动。一是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为重要内容,继续推进职业卫生规范化建设;按照岗位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加强现场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正常使用;在劳动防护用品上,按照标准配备,发放到位,并要督促配戴,且要正确配戴;现场管理上,督促劳动者严守职卫操作规程与制度。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好安监总安健〔2013〕171号规定的各项档案规范的要求。三是监督企业按照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对劳动者岗位职业危害告之内容进行全面规范;对警示标识标牌内容进行规范;建立公告栏,并对公告栏内容进行规范。2015年度,完成2家市下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企业创建的工作任务。

  (五)深入推进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目标化。一是结合市上要求,坚持职业危害申报数量与申报质量并重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申报宣传告知和督促力度,促进申报工作开展。二是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申报企业的统计制度试行活动,及时了解企业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而实施有效监管。三是督促企业按照省安办《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用户操作手册》,认真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数据。2015年度,完成25家市下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工作任务。

  (六)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在不断提高作业场所现场监管水平的同时,认真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要督促企业配置针对性的检测仪器,确保用人单位日常监测落到实处,纳入2015年标准化试点的单位必须做到检测与现状评价全覆盖。二是对日常监测、年度检测和现状评价过程中核查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标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要适时作出责令整改指令,对防护装置设施失效或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要督促及时更换或修复,确保职业危害因素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2015年度,完成20家市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项目评价5家的工作任务。

  (七)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职业卫生简政放权。一是加快转变安监部门职能,结合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整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严把立项审查关,切实落实川安监〔2011〕314号文件精神,建设项目在哪级发改部门立项、评价报告报同级安监部门审查备案,真正做到“关口前移,简政放权”。二是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林业等审批部门,对新改扩建设的项目,加大前置联合审查力度,形成联合审批程序。三是强化“三同时”内审程序,与危化、矿山、行审等相关业务股室搞好协调,推进并联审批方式,形成联合高压监管态势。2015年度,完成市下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率达85%的工作任务。

  (八)大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在上半年,区安监局将会同区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砖瓦)和木制品加工等行业开展以“重培训、促申报、贴警示、戴防护、强治理、控尘毒”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特别是对朝天区大巴口工业园区的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二是在6月底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达到100%,10月底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大、中、小型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达标率达到100%;同时,集中开展涉及粉尘有毒有害等企业及其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涉及粉尘、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等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处重罚违规违章等行为,防止粉尘爆炸、中毒以及伤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等事故发生。三是在下半年,迎接全市各县、区之间职业危害交叉检查,达到相互学习借鉴、提高业务水平的目的。

  (九)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把职业卫生纳入部门行业管理、乡镇属地管理范畴。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考核体系,并纳入对乡镇政府和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负有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明确分管负责人、管理机构和主管人员,按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促使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布置、同推进、同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健康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因职业病导致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监管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关系,切实把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深入开展。

  (二)打牢基础,突出重点。要坚持基础与重点并重的原则,在打牢基础工作的同时,强化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基础保障重点,以重点促进基础。要突出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评估、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摸底和申报、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全面启动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注重搞好工作结合,坚持做到监管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监管检查与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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