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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汛期值班及明确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36/2015-00088 发布机构: 沙河镇 成文日期: 2015-11-03
发布时间: 2015-11-03 发文字号: 广朝沙府发[2015]40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沙府发〔2015〕40号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安排汛期值班及明确防汛责任人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汛期将至,为切实抓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各司其职,根据省、市、区关于汛期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汛期值班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规定和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要求,我镇今年防汛值班时间从5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在此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值班时间。防汛值班期间,按防汛值班表(见附件1)实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镇防汛工作,督查指导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镇属部门、村要及时汇报雨情、汛情、灾情及其它紧急事项。

  二、落实防汛责任人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镇人民政府明确了各部门、村防汛责任人(见附件2)。各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好防汛抢险预案,确保责任区域安全渡汛。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沙河镇防汛值班安排表

  2、2015年沙河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抄送:区水务局,区防洪办。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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