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36/2015-00095 | 发布机构: 沙河镇 | 成文日期: 2015-11-03 |
发布时间: 2015-11-03 | 发文字号: 广朝沙委发[2015]28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沙委发〔2015〕28号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职责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及森林防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各村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各1名,并对相应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分工及职能职责
(一)道路交通劝导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董清梅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赵举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照明 镇安监办主任
各村责任人:
南华村:张锡红 南华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岳家村:付岐山 岳家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三湾村:陈永立 三湾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秦岭村:余文芳 秦岭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金鳌村:马芝禄 金鳌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唐家村:刘光明 唐家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桃园村:王大全 桃园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望云村:郑开平 望云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白虎村:王金德 白虎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2、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职责
(1)、建立全村所有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档案,并做好变动登记和审验提醒,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2)、劝导村民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看、查、劝、纠、报”五项工作。即,观察过往车辆是否有号牌,是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是否带安全头盔;查看驾驶人证件、保险是否齐全;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对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立即报告沙河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辖区交警大队。
(3)、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发放宣传材料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出行常识,为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村里的大喇叭,不定期进行安全提醒,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报告辖区交警大队处置。
(5)、对村里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好登记,并向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隐患整改建议。
(二)森林防火巡查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董清梅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太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刘代兴 镇林业站站长
各村责任人:
南华村:付界山 南华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岳家村:付岐山 岳家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三湾村:俞学山 三湾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秦岭村:郭友洪 秦岭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金鳌村:马长兵 金鳌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唐家村:刘光明 唐家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桃园村:杨正莲 桃园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望云村:赵发兵 望云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白虎村:王义明 白虎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2、森林防火巡查员工作职责。
(1)、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2)、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掌握本村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巡逻检查,严格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4)、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及沙河林业站报告,并在火情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扑救。
(5)、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协助沙河林业站做好处理工作。
(6)、加强责任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二、工作保障
(一)镇安监办、林业站定期对交通安全劝导员、森林防火巡查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应急事故处理能力;
(二)镇安监办、林业站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检查相关记录,确保两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镇人民政府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每月必须对辖区道路及森林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检查不低于4次,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录在案;
(二)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务必第一时间上报镇安办、沙河林业站,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三)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对因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此规定扣除其工资补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职责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及森林防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各村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各1名,并对相应工作职责进行明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分工及职能职责
(一)道路交通劝导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董清梅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赵举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照明 镇安监办主任
各村责任人:
南华村:张锡红 南华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岳家村:付岐山 岳家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三湾村:陈永立 三湾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秦岭村:余文芳 秦岭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金鳌村:马芝禄 金鳌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唐家村:刘光明 唐家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桃园村:王大全 桃园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望云村:郑开平 望云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白虎村:王金德 白虎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
2、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职责
(1)、建立全村所有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基础信息档案,并做好变动登记和审验提醒,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2)、劝导村民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看、查、劝、纠、报”五项工作。即,观察过往车辆是否有号牌,是否超员,摩托车驾乘人员是否带安全头盔;查看驾驶人证件、保险是否齐全;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对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立即报告沙河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或辖区交警大队。
(3)、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发放宣传材料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出行常识,为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村里的大喇叭,不定期进行安全提醒,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立即报告辖区交警大队处置。
(5)、对村里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好登记,并向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隐患整改建议。
(二)森林防火巡查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董清梅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太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刘代兴 镇林业站站长
各村责任人:
南华村:付界山 南华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岳家村:付岐山 岳家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三湾村:俞学山 三湾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秦岭村:郭友洪 秦岭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金鳌村:马长兵 金鳌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唐家村:刘光明 唐家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桃园村:杨正莲 桃园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望云村:赵发兵 望云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白虎村:王义明 白虎村森林防火巡查员
2、森林防火巡查员工作职责。
(1)、坚持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宣传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2)、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森林防火条例,熟悉掌握本村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做到心中有数。
(3)、加强巡逻检查,严格杜绝火源,看护好火险区、要害部位,严格检查一切入山人员和车辆,防止火情火灾的发生。
(4)、坚持请示汇报,做好各项记录。发现火情要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及沙河林业站报告,并在火情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扑救。
(5)、对于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各项林业政策法规的,要协助沙河林业站做好处理工作。
(6)、加强责任区巡护,清除非法入山人员,没收火种,从严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二、工作保障
(一)镇安监办、林业站定期对交通安全劝导员、森林防火巡查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应急事故处理能力;
(二)镇安监办、林业站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检查相关记录,确保两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镇人民政府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每月必须对辖区道路及森林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检查不低于4次,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记录在案;
(二)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务必第一时间上报镇安办、沙河林业站,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三)各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及森林防火巡查员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对因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此规定扣除其工资补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委员会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广元市朝天区沙河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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