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第二十组对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68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3 |
发布时间: 2015-11-03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办发[2015]5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第二十组对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第二十组对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第二十组已于1月27日至29日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市安办《关于省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第二十组对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广安办〔2015〕10号)转发你们,请被通报的单位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于2月10日将整改情况上报区安办。其他各乡镇、区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辖区、本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整改,确保全区今冬明春安全稳定。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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