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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69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11-03
发布时间: 2015-11-03 发文字号: 广安委[2015]4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


  2014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管理不严、不实等问题仍然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为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5年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强力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责”(企业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企业员工的操作责任)、夯实“三防”(人防、技防、物防)、推进“五化”(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改善,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普遍性、长期性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工作任务

  以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统领,以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为主线,着力抓好以下13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必须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和员工的操作责任,细化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积极构建“层次分明、权责明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其中: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三)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承诺。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保障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推进安全生产告知制度。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制作发放《安全操作明白卡》等方式,使企业负责人明白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使广大职工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研究和制订《广元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将通过文件告知等形式,及时向财政、投资、国土、建设、工商、银行等部门通报,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贷款、融资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或禁入。

  (六)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全员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率和再培训率力争达到100%;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新招工、转岗工等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实现率95%以上;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七)推进企业投入保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投入不欠帐。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存风险抵押金。鼓励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督查企业落实工伤保险制度,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的全过程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源头管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全面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全面实施职业危害申报,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十)推进交叉作业和工程承包管理。两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其他单位的,必须与承包或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问题。

  (十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以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率达100%;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鼓励其他行业的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十二)推进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激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畅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渠道。通过暗查暗访,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典型安全生产反面事例。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十三)推进依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矿山、道路交通、危险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粉尘、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县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为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将本次活动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突出重点,督导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要突出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附后式样,安排印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在4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着眼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要抓手,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落实不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要大力宣传推进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推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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