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72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3 |
发布时间: 2015-11-03 | 发文字号: 广朝安委发[2015]2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广安委〔2015〕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强力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工作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区经济社会“稳中求进、进中求好”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全面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统领,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为主线,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突出推动企业落实“三责”(企业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企业员工的操作责任)、夯实“三防”(人防、物防、技防)、突出“三抓”(抓教育培训、抓基础管理、抓隐患治理)、推进“三化”(制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促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力求生产、经营、建设环节事故“零”控制,人员“零”伤害。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履行企业安全保障义务,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抓好以下13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1、明晰企业安全生产18项主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全面履行安全生产18项主体责任:⑴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⑶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标行标规定的安全条件;⑷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⑸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⑹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⑺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⑼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⑽安全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⑾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⑿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⒀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设备及相关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⒁保证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实施“三同时”;⒂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⒄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处理善后工作;⒅承担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企业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和各岗位员工的操作责任,细化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积极构建“层次分明、权责明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管理处(科)室、车间(井硐)、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
(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其中: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三)推进安全源头管理相关法规落实。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监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全面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全面实施职业危害申报,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企业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严格执行安监总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等相关规定,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为目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全员培训,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率和再培训率力争达到100%;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新招工、转岗工等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实现率95%以上;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五)推进企业保障安全投入费用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存风险抵押金。鼓励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督查企业落实工伤保险制度,足额列支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及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的全过程系统化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认真按时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企业要结合实际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效运用预案。
(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落实。履行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责任,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第70号令),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同时,试点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务求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
(八)推进交叉承租作业安管责任落实。两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要与承包(工程外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并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九)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六进”(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构筑舆论导向,知识普及、网络宣传、专业培训、示范传授、公共设施等“六大阵地”,建设安全文化长廊、主题公园、休闲广场、示范企业、教育培训基地“六大项目”,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培育企业安全文化。通过暗查暗访,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企业安全生产反面典型事例,倒逼企业责任落实。
(十)推进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作业现场相关场所设置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加强安全防护,凡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区域禁止进入;不得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顶岗作业;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记录;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跟班作业规定,发现“三违”现象,立即处理;强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标准规程执行监督检查,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方案的落实;认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十一)推进企业按安全标准化运行落实。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工贸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率达100%;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鼓励其他行业的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基础管理台帐,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协同达标企业健全标准化运行机制,领会标准化管理内涵,并按企业标准化建设要求运行,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研究和制订《广元市朝天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凡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安全诚信意识淡薄的企业,将通过文件告知等形式,及时向财政、投资、国土、建设、工商、银行等部门通报,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贷款、融资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或禁入。
(十三)推进依法监管监察企业安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矿山、道路交通、危险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粉尘、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和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将本次活动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突出重点,督导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要突出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区安办将安排印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在4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着眼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国家和省、市、区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要抓手,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结合,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落实不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要大力宣传推进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推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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