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索 引 号 : 582187134/2015-00124 |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4 |
发布时间: 2015-11-04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5]5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大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朝天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罗 聪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侯光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金融办主任
黄烈锋 区商务局局长
王绍刚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员:张清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治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广新局局长
张登奉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明武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宗海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柳文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何登华 区司法局局长
张满德 区财政局局长
白浩志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久全 区农业局局长
董长奎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局长
李 诚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况兴波 区国税局局长
严 伟 区地税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赵佳兴 区法制办主任
罗 琦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玉芳 区商务局副局长
马全福 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黄烈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玉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督促检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督办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的建议。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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