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移交的通知
索 引 号 : 582187134/2015-00127 |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4 |
发布时间: 2015-11-04 | 发文字号: 广朝商发[2015]16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
关于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移交的通知
关于生猪屠宰管理职能移交的通知
各生猪定点屠宰点:
根据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朝委发〔2014〕20号)精神,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从2015年4月20日起正式移交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同时,2013年及以前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商务局负责清算,2014年度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清算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商务局
2015年4月21日
抄送:市商务局,区委编办,区农业局,朝天镇,羊木镇,中子镇,曾家镇。
2015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