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严把四关”防控建设项目环境污染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5-00110 |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4 |
发布时间: 2015-11-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新建项目的环评、选址、环保治理措施等审批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加强对“以新带老”项目的审批,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提升产业环保水平。
严把项目“三同时”检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所有新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监管档案并进行跟踪落实。
严把项目环保验收关。明确验收程序、标准、职责、要求,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达到增产、节能、降耗、减污的要求。
严把项目“三同时”检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所有新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监管档案并进行跟踪落实。
严把项目环保验收关。明确验收程序、标准、职责、要求,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达到增产、节能、降耗、减污的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