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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严把四关”防控建设项目环境污染
索 引 号 : 008462605/2015-00110 发布机构: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5-11-04
发布时间: 2015-11-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新建项目的环评、选址、环保治理措施等审批中,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加强对“以新带老”项目的审批,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提升产业环保水平。

  严把项目“三同时”检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所有新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监管档案并进行跟踪落实。

  严把项目环保验收关。明确验收程序、标准、职责、要求,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严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关。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贯穿于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达到增产、节能、降耗、减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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