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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5-0012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5-11-04
发布时间: 2015-11-04 发文字号: 广朝农发[2015]3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农发〔2015〕35号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

  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相关股室(单位):

  为及时掌握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科学分析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分解总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5年4月27日

  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 查 计 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有效防范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等外来病和新发病,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科学研判防控形势。积极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企业)的建设,规范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突出以提升实验室监测能力为重点,以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监测为重点,以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重点的“三个重点”,努力实现工作流程规范化、业务技能熟练化和指导作用精准化。

  三、职责任务

  (一)区农业局主管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修)定和实施全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开展采样、检测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疫病日常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免疫抗体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样品的采集、送检工作;组织实施春秋集中防疫免疫效果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监测工作考核评价和技术培训;及时汇总分析全区监测数据,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辖区动物疫情分析会商会,对监测结果和疫病的流行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

  (三)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辖区内集中监测、定点流调监测和应急流调监测采样送检和日常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填写记录并上报(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工作安排

  (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特征,设立区级固定监测点(与区流行病学调查点相同),重点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和区域性流行的重要动物疫病。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分析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召开一次全区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分析评估会议,认真总结监测工作,分析疫情形势,研究防控对策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在本辖区内按照生猪、家禽和反刍动物、自然村分类,根据实际情况每类至少各设立1个乡级固定监测点,有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的乡镇必须将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纳入定点监测范围,实行定时定点持续监测。要对发现染病动物及时按程序上报,并组织或协助采样送检。

  五、样品采集与送检

  (一)在病原学监测采样时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群体、怀疑发病动物,重点选择曾经发生过疑似疫病的地区进行采样。采样方式包括乡镇畜牧兽医站直接采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采样,以及配合省、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参考实验室抽检采样。监测样品的采集、保存和运输必须依据NY/T541-2002《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进行。

  (二)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将样品采集质量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乡镇畜牧兽医站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表,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执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六、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告

  (一)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6—30/31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每月12日前,报送本辖区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每季度定时报送本辖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总结及分析报告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传真):8623542 ,联系人:邓培云、赵海英。

  3、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市农业局。

  4、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求真务实,确保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要扩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收集渠道,探索与养殖场(户)、诊疗兽医建立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

  (二)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的,要及时上报,并进行确诊。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阳性监测结果。

  2、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并将乡镇监测点设立情况上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监测工作考评机制,根据本计划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监测信息的时效和质量等开展考核。

  (三)区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乡镇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附表:

  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分解总表

  
内容 开展方式 主要工作任务 样品送检及资料

  上报时间
备注
重大疫病免疫抗体监测 以春秋季集中免疫抗体监测为主 采样份数(份) 监测病种及任务(份) 春季:

  5月28日- 5月30日

  秋季:

  10月28日-10月30日
1.采集时间:应在家禽免疫后21天、家畜免疫后28天。

  2.严格按照规程采样,和填写采样登记表。

  3.如在调查中发现疑似或某种疫病流行,按规定及时上报。

  4.乡镇2015年监测流调工作计划和设立的疫病监测流调点需上报区疫控中心。
监测病种 春季 秋季 集中防疫每季具体任务分解
猪血清:720 猪 瘟 360 360 各乡镇采集散养或养殖大户生猪血清10份;每个区级定点养殖场采集血10份;每自然村采集生猪血清10份;每个屠宰场采集猪血清10份。
猪蓝耳病 360 360
猪口蹄疫 360 360
牛血清:270 牛口蹄疫 135 135 各乡镇采集散养牛血清5份;每个区级监测点养殖场采集血清5份。
羊血清:180 羊口蹄疫 90 90 花石、柏杨、朝天、小安、大滩、文安、

  蒲家、两河口、马家、平溪、麻柳、李家

  12个乡镇每季采集散养户或大户羊血清5份;有区级监测点乡镇每点采集10份。
羊小反刍兽疫 90 90
禽血清:680 禽流感 340 340 各乡镇采集散养或大户禽血清10份;采集每个区级监测点和定点自然村禽血清各10份。
新城疫 340 340
病原学监测 与常规监测和流调同步对常规监测和流调工作中发现的疑似疫病或不明原因病死畜禽和野禽应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采样,各乡镇年度病原学监测采样任务应不低于10份。 按要求及时送市疫控中心实验室。
常规监测与流调 区乡两级均应按照“定点、定时、定量、定性”的工作原则,按月对辖区内设立的监测和调查点进行调查、收集整理信息并填写月报表上报,按季度开展调查总结并评估风险。 每月12日前上报。
紧急流调 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及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进行调查,分析疫病来源,判断发展趋势,提出控制建议,并开展评估;怀疑疫情扩散时,及时开展高风险地区的追踪调查。 按要求及时采样送检。
专项调查 开展区级问卷调查:统计区家畜饲养、布病与牛结核病的检疫等情况。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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