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老龄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5-00064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5-11-04 |
发布时间: 2015-11-04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5]82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老龄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老龄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广元市老龄保险工作的通知》(广老委办〔2015〕5号)要求,为积极应对和解决好老龄人口人身意外风险事故的发生,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努力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将在全区开展老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老龄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伴随老龄问题的日益凸显,需要通过整合社会多方面资源进入养老领域,才能较好地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与压力。推进和开展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是利用市场化力量化解老龄问题的一种积极探索,也是为老年人解决意外风险出现后的一种保障机制。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意外伤害等保险保障,新修订的《老年法》也指出国家鼓励发展老年人商业健康保险,为推进老年保险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支撑。为此,经市老龄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磋商,决定在全市开展老龄保险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险种名称和投保对象
险种名称:老龄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对象及条件:凡居住或户籍在朝天区,年龄在60-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本保险。
(二)缴费标准
每位投保的老年人每年度限购一份本保险;每份保险的费用为50元;保险期间为1年。
(三)保险责任
以保险方案中的保险责任及保障范围为准。
(四)投保流程
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对老龄保险政策的宣传,民政所、老龄办等单位要加强对参保老年人投保信息的收集、汇总,积极主动配合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流程组织参保人员参保,并配合保险公司出具相应发票等凭证。
(五)时间要求
2015年全区老龄保险的专项工作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结束。全区统一约定保险期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增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惠民措施,也是贯彻新《老年法》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老龄保险工作,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等,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保费收缴、理赔等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会议、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发动,使老年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区人寿保险公司要印制好老龄保险的业务宣传资料,安排足够的力量,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通过书写宣传标语、电视及报刊等媒介中对该保险业务进行宣传,推动老龄群众自愿接受并积极参加。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民政局、区老龄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好各级老年协会、民政站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协调乡镇做好宣传工作。区人寿保险公司要提供好各种业务资料,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积极做好业务办理和伤亡事故的赔付工作。各乡镇、村(社区)要认真统计辖区内适龄老人的参保人数,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附:1、朝天区老龄意外保险实施方案
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花名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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