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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5-0006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5-11-04
发布时间: 2015-11-04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5]83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企业注册实现最大程度便利化,营造更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现就我区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2015年9月25起,对全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由区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的营业执照。

  (二)设立过渡期(2015年9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

  (三)全面完成。从2018年1月1日起,区内所有企业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地税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新设立登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办理程序。

  (二)统一登记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食品药品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国税或地税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税务机关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核对用,同时,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质监等相关部门。

  (三)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食品药品和工商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适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协同推进改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工作,负责完成登记文书和材料的整合规范,做好登记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对接使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区委编办负责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和区质监分局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区法制办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撑。

  (二)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三)加强统筹衔接,确保平稳过渡。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要与统一代码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过渡期结束后,全区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朝天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推进全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熟练办理新业务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大力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附件:朝天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朝天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大鸿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何开莉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长奎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局长

  成 员:李新泉 区发改局副局长

  吴 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卢 庆 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杨永安 区地税局副局长

  夏静波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李本煜 区法制办副主任

  刘安念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由董长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迎春、戴兵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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