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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开展“订单式”和“靶式”普法、落实“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5-00133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5-11-04
发布时间: 2015-11-04 发文字号: 广朝农发[2015]63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5年开展“订单式”和“靶式”普法、落实“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执法中队,局内各股室、各单位:


  现将《2015年开展“订单式”和“靶式” 普法、落实“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5年6月22日


  区农业局2015年开展“订单式”和“靶式”普法、落实“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提高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效,根据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订单式”和“靶式”普法、落实“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广朝法组办〔2015〕19号)要求,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区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决定》的总体要求,创新普法形式,深化“法律七进”,不断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加快振兴发展、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美丽朝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农业普法宣传重点。以《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兽药管理条例》、《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为普法重点,结合农业工作特点,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切实抓住重要农事季节,利用各种载体,采取送法下乡、法律咨询、各类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普法宣传。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年度计划,通过“法律七进”、法制讲座、设立宣传咨询台、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继续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兽药、添加剂等维农护农活动,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利用“阳光工程”及农民创业培训平台,将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列入基层农技人员、农资经营者、农业产业化企业人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的必备内容,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继续突出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法为重点,不断建立完善干部职工和农业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提升农业部门公务人员学法绩效,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三、活动安排

  (一)“订单式”普法。按照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要求,在朝天镇、小安乡、花石乡、中子镇、转斗乡、李家乡、文安乡等7个乡镇,围绕法律、法规宣传日(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和重大节假日等时机,组织开展法制赶场活动。活动主要面向赶场群众,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法律书籍、开展法律咨询现场释法析理、播放法制宣传影像资料和典型案例、摆放法制展板和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

  局党组中心组每季度安排一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每次学法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习主要内容是《农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

  (二)“靶式”普法。按照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要求,在西成高铁建设工程、兰渝铁路建设工程、大唐风电开发工程、七盘关工业园区、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双峡湖水库、新农村建设工程等7个重点工程涉及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主要以集中宣讲、播放法制宣传影像资料、摆放法制展板和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明确专门人员,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结合“法律七进”活动,按照方案安排的时段进行重点落实,务必将“百场法制宣传进基层”活动落到实处。

  (二)创新形式,深化内容。要结合工作实际,在拟定的方式上进行创新和提升,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三)加强信息反馈。要将工作开展扎实、成效突出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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