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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77912631/2015-00133 发布机构: 小安乡 成文日期: 2015-11-05
发布时间: 2015-11-05 发文字号: 广朝小府[2015]4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小安乡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乡危旧房改造,加强全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旧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实施标准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90户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旧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建户补助标准为8500元每户,重建户除领取补助外乡村两级给予政策、技术支持。

  (四)补助方式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旧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旧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房屋。拟改造农村危旧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旧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建设。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旧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旧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旧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旧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旧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旧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旧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旧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9月3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旧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旧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12月20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12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赵素梅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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