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从2015年11月1日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索 引 号 : 008462488/2015-00044 | 发布机构: 区物价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5 |
发布时间: 2015-11-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和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发改〔2015〕322号)规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设为三档,第一档为每户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每年48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每年660立方米以上部分。其中2015年11-12月各档气量:第一档为每户20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为每户200-380立方米(含380立方米),第三档为每户380立方米以上部分。各档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为1.86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23元/立方米,第三档为2.79元/立方米。阶梯气价从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区天然气公司属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分公司,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听证,我区天然气价格按照《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广发改〔2015〕3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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