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5-00145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5 |
发布时间: 2015-11-05 | 发文字号: 广朝动防指发[2015]7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动防指发〔2015〕7号
广元市朝天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开展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确保我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全区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统一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从疫情发生情况来看: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源污染广泛,农业部先后通报国内多起H5N2、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A型口蹄疫疫情,省内去年和今年分别发生1起人感染H5N6、H5N1流感死亡病例,市内今年人感染布氏杆菌病病例已达13起。从病原学监测情况来看:省内口蹄疫污染广泛,存在O型缅甸98毒株、泛亚型、新猪毒2型等多个毒株和A型G2毒株,并连续监测到生猪A型口蹄疫阳性病原;禽流感同时存在H5和H9等多种亚型,活禽交易市场感染率持续偏高,并在野禽中监测到病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群带毒率仍然较高。从我区疫病风险来看:我区地处大西北联结大西南的交通要塞,跨区域调运畜禽频繁,引发输入性动物疫情的风险较大。区内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流通和养殖环节监管力度仍然不够,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尚未有效运行,存在病原传播隐患。各乡镇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务必认清形势,切实把动物秋防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封堵外疫,筑牢屏障,努力实现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目标。
二、强化措施落实,全面完成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9月15日到10月25日。各乡镇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强化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制,快速组建防疫领导机构和防疫队伍,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防疫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保障到位。各乡镇要及时召开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村防疫人员及养殖场(大户)业主进行防疫技术专题培训,确保操作规范,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二)开展集中免疫和消毒灭源。各乡镇要按照我区“密度与质量并重”的动物防疫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五道清”防疫模式,绝不容许防疫员“唱独角戏”。要按时、保质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实现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在确保免疫质量的同时,做到养殖圈舍及环境消毒面100%。要注重免疫档案填写的逻辑性,建好免疫档案,做好耳标佩戴和免疫证填写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正确处理好养殖场(大户)的集中防疫和程序免疫关系,对新补栏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决不容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秋防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各乡镇于每周二下午17:00点以前(假日顺延),将辖区内秋防进度报表(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报区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加强疫病监测和疫情应急管理。各乡镇和区农业局要认真开展下半年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切实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认真分析研究监测和流调工作中获取的基础数据,预测疫病流行态势并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及时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布病、小反刍兽疫、A型口蹄疫和H7N9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尤其要做好牛羊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的全面普查工作,对监测出的阳性结果要及时按照监测程序上报区疫控中心和动卫监督所,不得越级上报,同时做好临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朝天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疫情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中秋、国庆在即,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确保迅速应对,果断处置,不留后患。
区农业局要在集中防疫结束后,认真开展集中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畜禽,及时督促乡镇开展加强免疫。同时,将免疫抗体抽样检测结果纳入乡镇秋季动物防疫验收考核计分。
(四)加强防疫监管,统筹开展综合防控。区农业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建立检疫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要加强运输环节检疫监管。对跨省调入畜禽必须严格查证验物,认真查验耳标、检疫、免疫等合格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严防疫情输入;严格产地检疫,确保产地检疫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二要加强活畜(禽)市场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活禽销售不过夜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三要加强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加工等重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收购贩运动物台账记录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贩买贩卖病死动物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四要加强对养殖场(大户)的防疫监管和依法规范力度,在秋防期间,各乡镇务必完成1次以上的督促指导工作,确保自免场防疫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善、养殖行为规范。五要切实抓好动物秋季集中防疫过程监管,确保秋防工作有序开展。六要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加强防疫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和区农业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防疫物资和人员的管理,建好物资接收、发放台账,按需配送疫苗,做好冷链系统的运行查看。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村级防疫队伍考评机制,及时落实防疫劳务补助的发放。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将乡镇防疫督促指导、防疫队伍管理和工作成效考评落到实处。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秋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五道清”防疫模式的执行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强化对防疫问题的整改并及时通报。同时,要将督查和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单项和综合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朝天区2015年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周报表
广元市朝天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朝天区2015年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周报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乡镇(签章):
填报说明:1.秋防开始后,请于每周二下午17:00之前(假日顺延)上报防疫进度周报表;
2.本周免疫数是填报本周的实际免疫数量,累计免疫数填报秋防开始至本周二的免疫数量之和;
3.免疫进度栏,请分别填报各类免疫病种的进度情况。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
广元市朝天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
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扎实开展2015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确保我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维护全区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统一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国内动物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从疫情发生情况来看: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源污染广泛,农业部先后通报国内多起H5N2、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和A型口蹄疫疫情,省内去年和今年分别发生1起人感染H5N6、H5N1流感死亡病例,市内今年人感染布氏杆菌病病例已达13起。从病原学监测情况来看:省内口蹄疫污染广泛,存在O型缅甸98毒株、泛亚型、新猪毒2型等多个毒株和A型G2毒株,并连续监测到生猪A型口蹄疫阳性病原;禽流感同时存在H5和H9等多种亚型,活禽交易市场感染率持续偏高,并在野禽中监测到病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群带毒率仍然较高。从我区疫病风险来看:我区地处大西北联结大西南的交通要塞,跨区域调运畜禽频繁,引发输入性动物疫情的风险较大。区内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流通和养殖环节监管力度仍然不够,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尚未有效运行,存在病原传播隐患。各乡镇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务必认清形势,切实把动物秋防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各项措施,封堵外疫,筑牢屏障,努力实现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目标。
二、强化措施落实,全面完成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9月15日到10月25日。各乡镇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强化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的责任体制,快速组建防疫领导机构和防疫队伍,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防疫责任,做到责任明确、保障到位。各乡镇要及时召开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村防疫人员及养殖场(大户)业主进行防疫技术专题培训,确保操作规范,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二)开展集中免疫和消毒灭源。各乡镇要按照我区“密度与质量并重”的动物防疫工作要求,认真执行“五道清”防疫模式,绝不容许防疫员“唱独角戏”。要按时、保质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实现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80%以上。在确保免疫质量的同时,做到养殖圈舍及环境消毒面100%。要注重免疫档案填写的逻辑性,建好免疫档案,做好耳标佩戴和免疫证填写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正确处理好养殖场(大户)的集中防疫和程序免疫关系,对新补栏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决不容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秋防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各乡镇于每周二下午17:00点以前(假日顺延),将辖区内秋防进度报表(由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报区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加强疫病监测和疫情应急管理。各乡镇和区农业局要认真开展下半年的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切实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认真分析研究监测和流调工作中获取的基础数据,预测疫病流行态势并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及时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布病、小反刍兽疫、A型口蹄疫和H7N9禽流感的监测工作,尤其要做好牛羊布病和小反刍兽疫的全面普查工作,对监测出的阳性结果要及时按照监测程序上报区疫控中心和动卫监督所,不得越级上报,同时做好临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朝天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疫情应急准备,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中秋、国庆在即,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确保迅速应对,果断处置,不留后患。
区农业局要在集中防疫结束后,认真开展集中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畜禽,及时督促乡镇开展加强免疫。同时,将免疫抗体抽样检测结果纳入乡镇秋季动物防疫验收考核计分。
(四)加强防疫监管,统筹开展综合防控。区农业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能,建立检疫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要加强运输环节检疫监管。对跨省调入畜禽必须严格查证验物,认真查验耳标、检疫、免疫等合格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严防疫情输入;严格产地检疫,确保产地检疫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二要加强活畜(禽)市场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定期休市消毒、活禽销售不过夜等制度,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三要加强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加工等重点环节监管。全面实施收购贩运动物台账记录及人员登记备案制度,督导相关责任人严格执行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对逃避或抗拒检疫的、贩买贩卖病死动物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四要加强对养殖场(大户)的防疫监管和依法规范力度,在秋防期间,各乡镇务必完成1次以上的督促指导工作,确保自免场防疫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完善、养殖行为规范。五要切实抓好动物秋季集中防疫过程监管,确保秋防工作有序开展。六要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加强防疫管理,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和区农业局要按照规定做好防疫物资和人员的管理,建好物资接收、发放台账,按需配送疫苗,做好冷链系统的运行查看。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村级防疫队伍考评机制,及时落实防疫劳务补助的发放。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将乡镇防疫督促指导、防疫队伍管理和工作成效考评落到实处。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秋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五道清”防疫模式的执行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强化对防疫问题的整改并及时通报。同时,要将督查和验收情况纳入年度单项和综合目标考核。
特此通知
附:朝天区2015年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周报表
广元市朝天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朝天区2015年乡镇秋季动物防疫周报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5年 月 日 乡镇(签章):
名 称 | 口蹄疫 | 禽流感 | 新城疫 | 猪瘟 | 蓝耳病 | 小反刍兽疫 | 狂犬病 | ||||||
猪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 | 猪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 | O型-亚洲I型-A型口蹄疫三价灭活疫苗 | 牛羊O型-亚洲I型口蹄疫 双价灭活疫苗 | 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H5+H9\H5N1) | 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 | 猪瘟脾淋弱毒疫苗 | 猪瘟传代细胞弱毒疫苗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弱毒疫苗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灭活疫苗 | 小反畜兽疫 疫苗 | 狂犬病 活疫苗 | ||
动物种类 | 猪 | 牛 | 牛 | 羊 | 家禽 (鸡、鸭、鹅) | 家禽 | 猪 | 猪 | 羊 | 犬 | |||
本周免疫数量 (头/只) | |||||||||||||
累计免疫数量(头/只) | |||||||||||||
免疫进度(%) |
填报说明:1.秋防开始后,请于每周二下午17:00之前(假日顺延)上报防疫进度周报表;
2.本周免疫数是填报本周的实际免疫数量,累计免疫数填报秋防开始至本周二的免疫数量之和;
3.免疫进度栏,请分别填报各类免疫病种的进度情况。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朝天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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