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54103590/2015-00025 | 发布机构: 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5 |
发布时间: 2015-11-05 | 发文字号: 广朝体党组[2015]1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党组 关于印发《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各党支部、局内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区体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印发你们,请各股室、各党支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党组 2015年11月3日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党组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我区体育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保决策的准确性。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5、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决策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全局重要事 项的主要形式,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均需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2、党组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组会的一些重要决议、决定,征求对某些决议、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扩大会除党组成员外,吸收支部书记和委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三、议事决策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区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指示。 2、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干部职工调配、使用、提拔、任免。 3、决定编外人员聘用、使用、工资待遇和职工劳保福利。 4、讨论研究党组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 5、讨论研究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讨论审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问题。 6、讨论研究重大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 7、讨论研究本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重要预算外开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 8、其他需要提请局党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1、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并由办公室将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2、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组(班子)成员提出,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各股室向党组会提出议题,事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汇总,并与办公室做好上会前的沟通衔接,未列入会议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不搞临时动议。 3、党组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2天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列席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或在会议开始前分发,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凡已确定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有关党组成员和科室均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还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党组决策时参考。 4、党组会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 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党组会坚持一事一议,提交讨论的议题事先要有预案供党组会研究参考。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态度明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通过充分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明确的决议。 6、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7、党组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也可采用“票决制”决定干部任免。 五、议事决策纪律 1、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的任免,除按分工找有关人员谈话外,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 2、党组会议题,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在党组书记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3、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党组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和呈送不需急办的文电。 六、议事决策执行 1、党组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2、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组会复议。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办公室要抓好督办,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3、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供党组会议研究解决。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时,党组书记、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
广元市朝天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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