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表
索 引 号 : 054103590/2015-00028 | 发布机构: 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5 |
发布时间: 2015-11-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四 川 省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滑雪)
审
批
表
申请单位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四川省体育局监制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经营场所设立审批表
备注:“单位性质”栏可填写民办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发证申请审批部门意见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滑雪)
审
批
表
申请单位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四川省体育局监制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一)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6-2005); (二)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滑雪)经营场所设立审批表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注册地址 | 注册号码/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及手机 | |||||||
滑雪场数量 | 滑雪场总面积 | |||||||
从业人数(人) | 管理人员 | 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 其他人员 | 合计 | ||||
社会体育指导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资格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保 证 书 本申请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得到的数据。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发证申请审批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含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内容) | 经办人: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年 月 日 |
科股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局领导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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