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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天区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自查的报告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5-00156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5-11-06
发布时间: 2015-11-06 发文字号: 广朝农[2015]100号 公文种类: 报告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农〔2015〕100号 签发人:张久全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朝天区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自查的报告

  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54321”工作思路,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广农函〔2015〕218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开展自我评估,自查绩效评分为95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充分把握疫情动态,监测流调工作全面提升

  (一)明确工作思路。为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特点,准确掌握疫病流行趋势,按照“54321”工作思路(密切五个结合,突出“定点、定时、定量、定性”四定工作落实,认真开展三项调查,定期开展两分析一报告),制定了《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和《朝天区2015年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度》,切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健全监测链条。强化区、乡、村三级监测链条工作开展的实效性,快速核查群众提供的“疫情”信息,果断处置疫情隐患。通过监测,我区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三)规范报送信息。及时规范报送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积极完成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并及时报送临床监测结果。

  (四)定期疫情会商。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情况季度分析评估3期,召开分析评估会商会议2期。

  二、免疫密度质量并重,防疫基础保障得到加强

  (一)防疫密度达标。集中防疫密度高,日常补防和加强免疫到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持续维持高水平。以应免尽免为前提,加强春秋季集中防疫,实现集中免疫期群体免疫密度达96%以上。

  (二)免疫抗体水平较高。春防免疫抗体监测数据表明,我区免疫抗体维持较高水平。春季集中监测样品2095份,监测病种7个,整体合格率均达到农业部规定(≧70%)要求,并成逐年上升趋势。共抽检猪免疫血清样品979份,监测猪瘟358份,阳性285份,阳性率为80%;监测高致病性蓝耳病358份,阳性263份,阳性率为73%;监测口蹄疫269份,阳性241份,阳性率为90%。监测牛羊血清样品512份,监测牛羊口蹄疫O型238份,阳性222份,阳性率为93%。监测小反刍兽疫65份,阳性59份,阳性率为91%。布病虎红平板筛查215份,阳性0份。夏季动物集中防疫期,实验室监测牛羊布病虎红平板实验,监测血清样品564份,阳性数为“0”。

  三、应急物资储备充分,疫情应急管理科学有序

  (一)修正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为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区政府在年初修正完善了《朝天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区农业局成立了动物疫情应急专家委员会,并组建了应急队伍,确保组织保障和技术保障。

  (二)管好应急物资,及时采购储备。我区全面规范防疫物资管理,及时做好生物疫苗、消毒药、医用手套、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储备,有专门储备应急物资库房及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记录。

  (三)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5月,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我局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演练的动物疫情应急相关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应急队伍人员参加在全市举办的省级应急演练,学习应急演练视频和应急管理培训。

  (四)强化应急值守,畅通应急通讯。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公开设立区、乡两级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区级举报电话为:13881202692)。凡是有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线索的,我局立即指派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诊断。目前,我区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落实屠宰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

  (一)及时开展生猪屠宰监管职能移交。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主动和区商务局协调沟通,于4月20日,区政府组织召开朝天区生猪屠宰管理职能职责会议,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的主持下,严格按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区商务局将生猪定点屠宰场名册、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情况及有关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台账、报表等资料全部移交区农业局,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顺利完成工作职责交接。区农业局于4月21日正式履行生猪屠宰监管职责,成立了生猪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积极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按照市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工作要求,我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和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环保、食药和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朝天区生猪屠宰审核清理工作方案,对区内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联合审核清理,并将其意见及时反馈给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及时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成立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朝天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下发到有关部门和生猪屠宰企业。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区农业局会同区食药和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10人次、车辆12台次,整治重点区域25个,屠宰场4家。

  五、加强兽药监管,实行专项整治

  (一)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根据农业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分批次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及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整顿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5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5台次,对全区25个乡镇11个兽药经营企业和32个兽药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未发现有销售和使用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产品和非法兽药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其内容不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增加主要成分、改变用法用量等违规问题。

  (二)加大兽药残留物超标治理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严防兽药残留物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规程,认真开展瘦肉精和兽药残留检测工作。2015年,对猪、牛、羊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和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检测10000余头份,开展肉鸡、蛋鸡和生猪兽药残留抽样55批次,合格率达100%。切实抓好兽药、饲料、养殖、出栏、屠宰加工等环节综合监管措施,保障公众食用动物性产品消费安全,全面提升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兽医监管力度。全区现有乡村兽医238人,无专门的兽医诊疗机构。2015年,强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严格监管,立案查处乡村兽医跨区域从业案件一起,责令停业6个月,限期整改到位。

  六、足额落实防疫经费,确保经费保障到位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各项防疫经费104.98万元,其中,落实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区级防疫经费10.98万元,动物防疫物资经费20万元,免疫抗体监测等经费6.5万元,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59.5万元,适度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4万元,羊布病无害化处理经费4万元。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兽医实验室条件

  (一)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阵地建设。全区建成疫苗冷藏和冷冻库各1个,规范建设动物卫生片区执法中队5个。

  (二)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在2012年已通过省级考核的基础上,我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工作制度,包括《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在内的质量管理体系,添置了相应的兽医实验室设施设备和生物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常规性血清学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兽医实验室完全具备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能力。

  八、疫控工作亮点突出

  一是我区在全市兽医技能大比武中荣获综合三等奖,个人单项奖3个;二是积极开展布病净化工作;三是处理乡村兽医跨区域从业案件1起;四是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面到位,区政府配套经费4万元;五是区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购置配套资金10.98万元。

  附: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自评)得分 考核方式
(一)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 1.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2 制定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度,各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按生物统计学原理制定实施本辖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各得0.5分,未制定实施不得分。 2 查看实地、实物、文件资料。
2.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情况 2 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布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及时规范,得1分;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及时规范,得1分。报送不及时规范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未报送不得分。 2
3.临床或实验室监测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信息报告及采样送检情况 4 监测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及时规范报告相关信息,得2分;规范采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得2分。未报送信息每次扣1分;未采样送检每次扣1分,相同情况出现两次及以上不得分。 4
4.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情况 2 完成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及时报送外来动物疫病临床监测结果,得1分;及时完成采样送检工作,得1分。未完成任务,每少10%扣0.4分,扣完为止。其他没有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任务的,得1.8分。 2
5.动物疫病监测、流调结果和疫情信息分析评估会商情况 2 每半年开展一次分析评估会商会,每次得1分。 2
(二)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 6.口蹄疫群体免疫密度 4 春秋季各占2分。春(秋)季集中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的得1.6分,每少5%扣0.4分,低于80%不得分;现场核查结果达标的得0.4分,未达标不得分。 4 查看文件资料,如报告、免疫档案等。群体免疫密度=实际免疫畜禽数量/应免畜禽数量*100%。现场核实结果以春(秋)防检查数据为依据。
7.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 6 每种病2分,每种病免疫密度按照以下标准评分:春秋季各占1分,春(秋)季集中免疫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得0.8分,每少5%扣0.2分,低于70%不得分;现场核查结果达标的得0.2分,未达标不得分。 6
8.口蹄疫免疫抗体水平 5 春(秋)季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得2分,每少5%扣0.5分,低于50%不得分。省级实验室核查结果达标的每次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农业部抽查,检测结果不达标的,不得分。 5 查看文件资料,实验室检测报告。免疫抗体合格率=抽样抗体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数量/抽样数量*100%。年中、年终两次进行实验室核查,两次检查数据均为依据。
9.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水平 9 每种病3分,均按以下标准评分:春(秋)季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得1.2分,每少5%扣0.5分,低于60%不得分。省级实验室核查结果达标的每次得0.3分,未达标不得分。农业部抽查,检测结果不达标的,不得分。 9
(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 10.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 市级有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得0.2分;储备有应急物资,得0.5分;有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和记录得0.3分。 1 查看实地、实物、文件资料。
11.疫情应急演练或培训情况 1 举办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或应急管理培训得1分,未举办不得分。 1 查看实地、实物、文件资料。
12.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值守核查情况 2 设立重大动物疫情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得0.5分;24小时值班值守得0.5分,随机抽查发现无人接听电话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建立值守核查制度得0.5分;电话记录详实,及时核查并处置得0.5分。 2 查看文件资料。各地设立的举报电话经随机检查无人接听电话是指抽查人员连续2次拨打备案的值班电话无人应答的情况。
(三)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 13.主动核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情况 2 根据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或提供的线索,主动核查所有实名举报的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得2分;对未主动核查并及时反馈情况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每一起主动核查疑似疫情的核查报告或详细的处理结果汇总表。未主动核查的向市动监所、市疫控中心了解情况。
1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 3 市、县级兽医部门对新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监测阳性及时处置得2分,对未及时上报和处置的,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市级兽医部门对县级兽医部门暴发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加1分。 3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处置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向市疫控中心了解相关情况。
(四)畜禽屠宰监管情况 15.县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情况 4 6月底前全部完成职责调整得4分。 4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需提供所有县区政府职责调整有关会议纪要、或县区编办印发的职责调整文件、或农商两部门签署的交接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6.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情况 6 按川农业函〔2015〕218号要求,出台文件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清理整顿工作,得2分;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得4分。未完成任务,每少10%,扣0.5分。 6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查证。
17.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 印发通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得1分,未印发通知不得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得2分,未开展督查不得分。 3
(五)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18.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追溯监管情况 2 按照省、市年初下达的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规范采样送检,并按时完成计划,得1分;对监测阳性样品开展追溯,得1分。未完成任务,每少10%,扣0.2分 2 查看残留监控计划发布文件、监测结果和实施追溯管理的相关材料。
19.兽药质量抽检及检打联动工作情况,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及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情况 6 完成市局下达的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得1分;及时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各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及时组织查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得1分;立案查处数占全年部、省通报本辖区违规生产经营案件总数的比率达到90%,得2分。对符合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批准文号而不实施处罚或压案不报的,每查实1起扣1.5分,最多扣3分。 6 查看3项工作方案,违法案件查处文件和档案。对立案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均需提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情况 20.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情况 4 及时组织清理整顿,按时报送整顿工作报表、总结,得4分;对发现的违法诊疗机构及违法从事动物诊疗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处罚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 4 查看违法案件查处文件和档案。扣分项根据群众举报或信访、上访情况确定。
(七)协调落实经费情况 21.协调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配套经费情况 3 按规定比例落实市、县疫苗配套资金,得2分,市级未配套扣1分,县级未配套扣1分,未足额配套,每少10%扣0.2分。按时向疫苗供货企业支付货款得1分,未支付的扣1分,部分支付的扣0.5分。 3 查看文件,包括申请经费报告、拨付经费通知等。
22.协调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情况 3 足额下达上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发放到村防疫员,得1分;地方财政落实村防疫员补助经费得2分;村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低于中央补助平均标准的,扣2分。 3
23.协调落实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情况 3 财政预算动物疫病监测专项经费,得1分;对监测阳性畜、染疫或疑似染疫畜禽扑杀进行补偿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3
(八)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情况 24.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情况 4 地方投资建设村级兽医室、疫苗冷藏库、检疫申报点等,建设一项得2分。 4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情况。
25.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情况 5 市级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得1分,未通过不得分;50%以上县级兽医实验室通过省级考核得0.5分,未达到50%不得分,超过50%的,每超过10%加0.1分,最多加0.5分;市级兽医实验室具备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PCR)检测能力,得1分;辖区内100%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具备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能力,得1分,每少20%扣0.25分,最多扣1分;20%以上县级兽医实验室具备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能力,并具备常见动物传染病检测诊断能力,得1分,每少10%扣0.5分。 5
(九)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6.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2 建立县区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得0.5分;及时开展自评估,按时报送材料得1.5分。未按时报送评估报告、证明材料,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向春、秋防检查考核组了解情况。
关键指标分合计 90   90  
附加分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肯定情况 1 (1)在四川、广元日报、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的,或得到分管领导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或争取政策有历史性突破的,或在全省、全市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的,加0.5分。 1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本项加分值取最高分,不可累加。时间在本年度内。
(2)得到党委领导或厅长、局长以及市、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或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加1分。
2.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情况 1 部署开展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加0.5分;开展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或指导加0.5分。 1 查看文件资料,如通知、培训材料、有关数据报表等。
3.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及评估认证情况 1 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并积极申报评估认证加0.5分;通过国家创建场或示范场现场评估加0.5分。   查看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资料。
4.推动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情况 1 政府发文加0.5分,部门或企业推进隔离区建设开展了实质性工作,加0.5分。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2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贯彻落实文件,加0.5分;按要求落实财政补助、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政策支持等措施,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加1分;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配套经费,加0.5.分。 1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正式文件复印件。
6.兽医政策制度创新情况 1 争取县区委、政府或发改、财政等部门新出台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质量监管支持政策,一项加0.5分。 1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1 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每成功告破或移送公安机关1起,加0.5分,最多加1分。 1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对成功告破或移交公安机关的每一起案件,均需提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线索移送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附加分 8.生猪屠宰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1 生猪屠宰重大案件每成功告破或移交公安机关1起,加0.5分,最多加1分。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行政处罚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案情线索移送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开展特色工作情况 1 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和省、市党委、政府具体要求,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情况,在2015年度以改革精神和法制思维重点推动一项具有当地特色的重点工作开展的,视成效加0.5-1分。   查看相关证明材料。需另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综合性总结材料,于2015年11月1日前正式报局兽医兽药科。
附加分合计 10   5  
总计 100   95  


  注:评分标准字体加粗部分内容,由市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直接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后换算成相应分值,各县(区)无需进行自评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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