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28/2015-00160 | 发布机构: 区农业局 | 成文日期: 2015-11-06 |
发布时间: 2015-11-06 | 发文字号: 广朝农函[2015]69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朝农函〔2015〕69号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举办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加强基层畜牧科技服务体系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15年朝天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广朝农[2015]46号)及市农业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广农函[2015]76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朝天区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畜牧兽医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11月12日上午12点前,在朝天大酒店报到;12日下午2:30至13日培训,共2天。
二、培训地点:朝天区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乡村兽医、兽药经营人员、大型养殖场兽医技术人员
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为畜牧专业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后发放《乡村兽医登记证》。
五、培训内容:兽医管理法律法规、兽药经营及使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养殖技术等相关业务知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由科教人事股统筹,区农广校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协办。
2、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通知和组织辖区内的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参训人员报到时须带上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彩色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交培训报到处。
4、参训人员往返途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5、参训人员往返车费、生活费由区农广校以现金补助形式按人计发,住宿费统一安排解决。
6、住宿地点:朝天大酒店、蜀道宾馆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5年11月6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关于举办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切实加强基层畜牧科技服务体系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关于《报送2015年朝天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广朝农[2015]46号)及市农业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从业管理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广农函[2015]76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朝天区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畜牧兽医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11月12日上午12点前,在朝天大酒店报到;12日下午2:30至13日培训,共2天。
二、培训地点:朝天区文化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乡村兽医、兽药经营人员、大型养殖场兽医技术人员
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为畜牧专业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理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后发放《乡村兽医登记证》。
五、培训内容:兽医管理法律法规、兽药经营及使用、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养殖技术等相关业务知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由科教人事股统筹,区农广校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协办。
2、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通知和组织辖区内的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3、参训人员报到时须带上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彩色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交培训报到处。
4、参训人员往返途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5、参训人员往返车费、生活费由区农广校以现金补助形式按人计发,住宿费统一安排解决。
6、住宿地点:朝天大酒店、蜀道宾馆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局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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