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3042/2015-00041 | 发布机构: 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0 |
发布时间: 2015-11-10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2015]77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已经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国家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移民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川扶贫移民发〔2014〕310号)和《四川省扶贫小额信贷操作指南》(川扶贫移民发〔2015〕190号)文件要求,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造血作用,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风险大等现实问题,切实有效推进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2015年扶贫小额信贷计划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制订金融产品和利率特惠政策,在评级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为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进其尽早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加快全区扶贫攻坚进程。
(二)基本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是扶持到户的原则。二是信用贷款的原则。三是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四是尊重贫困户主体地位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一)信贷目标任务。省测算放贷额为4617万元,我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发,确保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500万元,由区农村信用联社具体承办,力争完成4600万元,让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二)财政扶贫贴息计划。按照省测算放贷额,计划贴息300万元,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三、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
全区扶贫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64个贫困村和150个非贫困村共8071户贫困户。
(二)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
(三)贷款条件
申请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具备“四有两好一项目”,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发展项目。
(四)贷款额度、期限。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
五、保障措施
(一)评级授信。区农村信用联社在9月中旬开展贫困农户信用评级授信工作,严格按照朝天区评级授信办法操作,授信额度为2--5万元。同时建立增信机制,鼓励贫困户按期还款,诚实守信。
(二)金融产品。区农村信用联社设立“贫困农户小额贷”金融产品,制定产品服务宣传指南,明确办理流程,设立贫困农户贷款专柜,落实专门人员为贫困农户发放贷款。
(三)利率优惠。区农村信用联社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计划,贷款利率控制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之内。
(四)财政贴息。原则上按照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
贴息方式。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相关部门再将贴息资金分期拨付给贷款对象。对于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发放100%的贴息;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按期付息的前提下,在满一年期后发放当年的贴息,剩余贴息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付息后全额发放。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五)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用于补偿坏账损失,额度为350万元。对确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市场重大变化等因素,造成贫困户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贫困户按程序申报确认后,动用贷款风险基金给予偿还,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扶贫小额贷款损失风险实行政府、银行、两方共同分担的原则。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建立阶段(2015年8月)
1、全面深入学习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贷款相关精神,成立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级推进会议、业务培训会议,明确分工和职责。区政府、区农村信用联社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2、建立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规章制度,落实领导和推进工作责任制。
3、建立落实乡镇工作组、村级初评小组工作责任、人选落实等系列工作机制。贷款银行明确相关授信等级标准、流程,在网点醒目地方公开“贫困农户小额贷”办理流程及财政贴息相关政策、流程,设立专柜,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4、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在贷款发放银行开设专户,单独储存。
(二)全面评级授信阶段(2015年9月中旬)
1、各乡镇工作组召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会议,由贷款发放银行各乡镇分支机构(网点)、保险机构驻乡镇人员、村级初评小组,贫困户代表(每个村民小组1个),进一步培训、宣传、明确相关标准、流程及工作要求。
2、发放《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全面采集贫困户信息。贫困户提出申请,由村初评小组对信用等级、授信额度进行初评,贷款发放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网点)、乡镇信用社进行审核,贷款发放银行县区支行(区农村信用联社)确认。
3、贷款发放银行县区支行(区农村信用联社)建立贫困户评级授信台账,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贷款申请、审核、发放阶段(2015年9—12月)
1、贷款政策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区农村信用联社提出借款申请(附产业发展规划),贷款行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自主审查,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乡镇工作组和村初评小组监督贫困户按规划的项目使用资金。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贷款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2、建立台账。区农村信用联社建立扶贫小额贷款台账。
3、贴息工作。按照“先收后贴、按年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承贷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或本金,并开具相关凭证。贴息资金由各乡镇专人收集承贷银行所开具的贷款结息凭证和本金收回凭证进行汇总,并报送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移民局)审核,并制作加密文件,再由区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将贴息资金通过一卡通(一折通)补贴给借款人。对借款人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
1、检查和年度考评。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农村信用联社,对乡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检查和年度考评。
2、区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评价,实事求是反映贷款风险状况、社会效益。
3、区人民政府调整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措施,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研究部署下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1、建立区级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分管农业副区长分别担任副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扶贫移民局。区人民政府分别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建立乡村工作机构。乡镇成立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小组,并充分发挥村委和党支部的作用,成立村小额扶贫信贷初评小组,在乡镇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工作。乡镇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小组和村小额扶贫信贷初评小组要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以及区扶贫小额信贷培训会内容,严格把关贷款审核和贷款用途,并督促贷款对象按期付息、还贷。积极探索建立区、乡、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
(二)创新方式,扩面增效。积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新模式。一是与互助资金结合。我区作为全省互助金项目试点县,可将互助资金纳入全区小额扶贫信贷工作,摸索小额扶贫信贷与互助项目新模式;二是与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合作模式。选择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作为贷款贴息对象,已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三是与能人、致富带头人联合模式;四是利用政府现有资源即驻村帮扶、基层组织等帮扶模式。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通报,区政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
附件:
1、朝天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朝天区2015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规模计划表
附件1:
朝天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天会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杨晓波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志强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密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成员:向鹏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张满德区财政局局长
侯光伟区政府办副主任、区金融办主任
余天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蔡联华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移民局,由局长周密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蔡联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附件2:
朝天区2015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规模计划表 | |||||
乡镇 | 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 2015年减贫人口 | 计划任务 | 责任银行 | 备注 |
朝天镇 | 569 | 1090 | 55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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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乡 | 295 | 140 | 1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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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乡 | 176 | 90 | 9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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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镇 | 230 | 150 | 1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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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洞乡 | 241 | 110 | 9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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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家乡 | 161 | 90 | 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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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木镇 | 476 | 220 | 1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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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溪河 | 397 | 130 | 1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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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石乡 | 182 | 90 | 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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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乡 | 204 | 90 | 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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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子镇 | 248 | 130 | 1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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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河乡 | 321 | 130 | 1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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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斗乡 | 229 | 100 | 9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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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林乡 | 181 | 80 | 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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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坝 | 249 | 120 | 9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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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镇 | 396 | 180 | 13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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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乡 | 227 | 90 | 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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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口 | 476 | 180 | 13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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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乡 | 394 | 110 | 9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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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乡 | 346 | 120 | 1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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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柳乡 | 419 | 130 | 1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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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溪乡 | 303 | 90 | 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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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滩镇 | 855 | 960 | 5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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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乡 | 223 | 110 | 8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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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杨乡 | 273 | 570 | 300 | 农村信用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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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71 | 53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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