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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042/2015-00042 发布机构: 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 成文日期: 2015-11-10
发布时间: 2015-11-1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办法》已经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办法

 

为充分发挥区级相关部门、乡镇、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前置,确保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额贷款申请阶段

1.加强金融诚信教育。针对贫困村、贫困户金融知识缺失,结合我区金融诚信体系建设,由各承贷银行撰写金融诚信宣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扶贫小额贷款的宗旨、目标、用途,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序、借款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和奖惩办法等,努力营造贷款发展光荣、好吃懒做可耻,遵守合同严格履约光荣,拖欠贷款本息可耻,有贷有还、再贷不难的金融诚信良好氛围。

2.建立区级风险补偿金。区财政在各承贷银行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先行给各承贷银行预存50万元,然后每年按各承贷银行实际贷款额度10:1的比例分批注入各承贷银行(存入时扣减先行预存的5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同时,制定《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3.建立村级风险互助金。针对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使用监管手段不足、力量不够的现状,以经济为纽带,充分发挥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村级风险互助金,专户存入办理扶贫小额贷款的相应承贷银行。村级风险互助金由贷款贫困户按其贷款申请额度的5%交纳,并向村风险控制小组承诺若本人或本村其他贫困户贷款本息出现逾期时,同意使用村级风险互助金偿还,保留追偿的权利。

4.科学选准发展项目。村风险控制小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借款人选准发展项目。

5.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村风险控制小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按照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帮助借款人合理确定发展规模、贷款额度、期限。

6.建立互助小组。鼓励各村按照扶贫互助社方式组建互助小组,尤其是要鼓励党员、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组成互助小组,实现成员间在生产上相互帮助、在信息上相互共享、在技术上相互学习,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7.积极参与保险化解发展风险。一是鼓励贷款贫困户参加各类涉农政策性保险,有效化解贷款贫困户产业发展的风险。二是积极引导贷款贫困户参加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展的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若参保的贷款贫困户出现意外时,承贷银行将作为保险赔付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偿还其贷款本金,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二、小额贷款使用阶段

1.多方监督贷款使用。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确保专款专用。驻村帮扶工作队、村风险控制小组、互助联保小组成员、帮扶责任人和乡镇驻村干部要监督借款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2.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村风险控制小组牵头,收集贫困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乡镇驻村干部衔接区、乡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3.协助搞好产品营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为贷款贫困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三、小额贷款偿还阶段

当贫困户贷款发生损失,对符合金融部门不良贷款核销对象的由承贷银行负责核销。此外,在贫困户贷款到期前1个月,通过村风险控制小组通知借款贫困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否则,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追偿。

1.扣收村级风险互助金。当出现贷款本息逾期,1个月内经催收无果时,承贷银行在村级风险互助金中扣收,由村风险控制小组负责组织向贷款户催收。有互助联保的村,应启动联保程序。

2.启动保险赔付补偿。贫困户在小额贷款本息未偿还完毕前,若发生保险理赔时,承贷银行将作为保险赔付的第一顺序受益人偿还其贷款本金。

3.区级风险补偿金扣收。当贫困户贷款发生损失、村级风险互助金和保险赔付不足以代偿时,承贷银行按照《广元市朝天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坏账损失补偿。

四、建立小额贷款奖惩机制

1.信用奖惩措施。一是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享受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当全村无逾期,本人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可申请退还其交纳的风险互助金。二是安排奖励资金。承贷银行和区财政按年末到期贷款偿还额的2%(承贷银行和区财政各1%)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奖励资金,对截至12月31日由贫困户本人偿还贷款本息、到期贷款偿还率达到100%的行政村予以奖励,凡未达到的村不予奖励。三是当行政村到期贷款出现逾期不还时,不论贷款额度的大小还是笔数的多少,立即停止对该村所有农户贷款审批,全村借款贫困户不予贴息。同时,降低贷款逾期贫困户的评级授信等级。

2.开展诚信评比。将贫困户贷款偿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鼓励各乡镇开展诚信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增减贫困户评级授信等级和授信额度、涉农资金到村到户安排的依据之一。

3.强化绩效考评。区委、区政府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帮扶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区目标办、金融办、财政、扶贫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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