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5-00099 |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0 |
发布时间: 2015-11-1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序号 | 案件来源 | 立案时间 | 案由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处理结果(罚没款分开写) | 结案时间 | 类别 | 涉案金额 | 没收物品货值金额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是否移送 | 案件 承办人 | 备注 | |
1 | 监督检查 | | 刘志荣(朝天区西北乡鑫鑫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1号 | 1、没收全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44.00 | 44.00 | 刘志荣 | 当事人经营的“美滋味水晶脆泡猪皮”、“农家之情劲辣烤脖”超过保质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志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全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7日 | 否 | 张业鑫 雷 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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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抽检 | | 诸葛根仙(朝天区朝天镇王子麦香园糕点房)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号 | 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100.00 |
| 诸葛根仙 | 该店生产的麻花“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依据标准,标准值为≤100mg/kg,测定值为170m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诸葛根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13日 | 否 | 王长邦 景文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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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抽检 | | 广元市力兴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5号 | 1、没收违法所得2100.00元;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2100.00 |
| 广元市力兴食品厂 | 该店生产的散装酱油“全氮(以氮计)”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可溶性无盐固形物”项目三项指标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广元市力兴食品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00.00元;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8日 | 否 | 王长邦 景文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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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检查 | | 广元秦巴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案 | 广朝食药工商药处〔2015〕1号 | 处罚款10000.00元。 | | 药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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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秦巴药业有限公司 | 该公司未向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擅自搬迁到广元市下西物流园滨江路18号从事药品经营,未在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经营药品,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脱离注册地址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元秦巴药业有限公司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10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3月12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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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监督检查 | | 杨小熊(朝天区小当家留守幼稚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10号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锣火腿肠5根和霉变花生米3千克;2、并处罚款1000.00元。 | | 餐饮 | 61.00 | 61.00 | 杨小熊 | 食品原料库存放的金锣福火腿肠已经超过保质期;原料架上存放的花生米发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减轻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锣福火腿肠5根和霉变花生米3kg; 2、并处罚款1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4月1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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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抽检 | | 广元市利州区康兴园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4号 | 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2、并处罚款3000.00元。 | | 流通 | 300.00 |
| 广元市利州区康兴园食品厂 | 经营的广元市利州区康兴园食品厂生产的“达优”土豆粉“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依据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2、并处罚款3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4月1日 | 否 | 王长邦 景文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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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抽检 | | 广元市三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16号 | 1、没收违法所得1162.50元;2、并处罚款3000.00元。 | | 餐饮 | 1162.50 |
| 广元市三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小学食堂经营的广元市山清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2月27日生产、规格25kg/袋,等级一级的迎春大米,抽检检查该样品碎米的含量,标准值为“≦15.0%”,测定值为“22.3%”;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No:S15040346WN)。 |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62.50元;2、并处罚款3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5月4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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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抽检 | | 刘尉(朝天区中子粮食酒经销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17号 | 1、没收疑似白糖物质100克;2、没收违法所得1050.00元;3、并处罚款2100.00元。 | | 流通 | 1050.00 |
| 刘尉 | 销售的白酒进行了抽样送检,该产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疑似白糖物质100克;2、没收违法所得1050.00元;3、并处罚款21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5月11日 | 否 | 张业兵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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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抽检 | | 谢丰(朝天区羊木谢丰烟酒副食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1号 |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6瓶和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嫩肉粉4瓶;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并处罚款5000.00元。 | | 流通 | 40.00 | 20.00 | 谢丰 | 销售的白酒(福满万家)进行了抽样送检,该产品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四川成都如意调味加工坊生产的嫩肉粉4瓶,规格306g/瓶,产品外包装标签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6瓶和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嫩肉粉4瓶;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并处罚款5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6月19日 | 否 | 王长邦 李正刚 杨 剑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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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监督检查 | | 张严勋(朝天区朝天镇千百度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5号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阳春雪鲜草莓9杯、金锣福火腿肠6根、可口可乐汽水1瓶;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9.98 | 9.98 | 张严勋 | 经营的9杯重庆双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春雪鲜草莓、眉山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MS)生产的6根金锣福火腿肠、(四川)饮料有限公司(代码SC)生产的1瓶可口可乐汽水均已超过保质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阳春雪鲜草莓9杯、金锣福火腿肠6根、可口可乐汽水1瓶;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6月19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兵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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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监督检查 | | 王玉梅(朝天区中子镇玉梅副食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3号 | 1、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绿豆沙冰138杯;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276.00 | 276.00 | 王玉梅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没收经营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绿豆沙冰138杯;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6月15日 | 否 | 陈 宁 贾 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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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督检查 | | 严金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2号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全部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960.00元;3、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1048.33 | 88.33 | 严金满 | 1.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2.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全部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960.00元;3、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6月26日 | 否 | 向新涛 李 莉 庞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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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抽检 | | 黄天金(广元康诚大药房有限公司两河民生药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案 | 广朝食药监药处 〔2015〕2号 | 1、没收全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并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 | 药品经营 | 100.00 | 100.00 | 黄天金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九芝堂补中益气丸、万通六味地黄胶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全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并处罚款1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8月13日 | 否 | 王长邦 景文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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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监督检查 | |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6号 | 处罚款2000.00元。 | | 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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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治琴 |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8月5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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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上级交办 | | 四川靠山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验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4号 | 处罚款5000.00元。 | |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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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必成 | 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的蕨根粉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6月23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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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上级交办 | | 广元市月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检验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19号 | 处罚款8000.00元。 | | 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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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月儿泉水业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未经检验的桶装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元市月儿泉水业有限公司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8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7月8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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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监督检查 | | 杨常云(朝天区东溪河乡镇角寺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18号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百乐海”梅花烤肉17袋、“双汇”肉花三文治香肠3袋;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104.00 | 104.00 | 杨常云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百乐海”梅花烤肉、“双汇”肉花三文治香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但事情发生后,杨常云能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态度诚恳,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百乐海”梅花烤肉17袋、“双汇”肉花三文治香肠3袋;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6月18日 | 否 | 杨金春 李正刚 杨 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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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监督检查 | | 张兴炳(朝天区张兴炳副食店)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0号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梅花烤肉20根、高金梅花烤肉17根、 香嫩肉肠8根、松花蛋肠9根、火锅三文治6根、山野菜5袋; 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307.50 | 307.50 | 张兴炳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梅花烤肉、高金梅花烤肉、松花蛋肠、火锅三文治、山野菜等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梅花烤肉20根、高金梅花烤肉17根、 香嫩肉肠8根、松花蛋肠9根、火锅三文治6根、山野菜5袋; 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5月27日 | 否 | 向新涛 庞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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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监督检查 | | 张晓梅(中餐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7号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梅花烤肉2根、肉香肠1根、土豆粉7袋; 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29.00 | 29.00 | 张晓梅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梅花烤肉、土豆粉等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梅花烤肉2根、肉香肠1根、土豆粉7袋; 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8月14日 | 否 | 向新涛 庞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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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监督检查 | | 童朝荣(广元市城区蜀门水产品经营部) 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8号 | 处罚款4000.00元。 | | 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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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朝荣 | 山西介休市丰生干果加工厂生产的4袋食品原料鲜核桃外包装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6袋食品原料鱼肚外包装未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童朝荣(广元市城区蜀门水产品经营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4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8月17日 | 否 | 王长邦 张业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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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监督检查 | | 康和敏(朝天区康师傅糕点房)经营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广朝食行罚决〔2015〕29号 | 1、没收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好味道”虾片7袋,蛋卷2袋; 2、并处罚款2000.00元。 | | 流通 | 22.00 | 22.00 | 康和敏 | 货架上存放的“好味道”虾片、蛋卷等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均无符合规定的标签,只标有生产日期,无名称、规格净含量、保质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康和敏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好味道”虾片7袋,蛋卷2袋; 2、并处罚款2000.00元。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5年8月9日 | 否 | 向新涛 庞明勇 李 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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