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溪乡“三个着力”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索 引 号 : 008463691/2015-00049 | 发布机构: 临溪乡 | 成文日期: 2015-11-11 |
发布时间: 2015-11-1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今年以来,临溪乡着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
一是着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临溪乡统筹乡、村两级干部力量,整合工会、妇联等组织人员,在乡、村两级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将调解职能延伸到村,不断夯实村一级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二是着力提升专职调解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积极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参加专题培训、讲座等,并组织调解员自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用手册,熟悉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着力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原有的调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对每项工作、每个工作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此规范办事程序。
一是着力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临溪乡统筹乡、村两级干部力量,整合工会、妇联等组织人员,在乡、村两级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将调解职能延伸到村,不断夯实村一级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二是着力提升专职调解员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队伍。积极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参加专题培训、讲座等,并组织调解员自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用手册,熟悉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着力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促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原有的调解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5项制度,对每项工作、每个工作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此规范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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