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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82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11-13
发布时间: 2015-11-13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5]14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切实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 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35号)和《市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广安监〔2015〕9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广元市朝天区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实施风险分级监管的目的意义

  风险分级是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对矿山企业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风险分级既是全面掌握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档排队、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需要,又是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风险分级对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都具有积极意义。

  二、实施风险分级的范围和标准

  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包括尾矿库)均要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D级为最高风险。对已经依法关闭以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3个月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予进行风险分级。具体风险分级标准、分级程序和升降级方法按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附件1)、《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标准(试行)》(附件2)、《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标准(试行)》(附件3)、《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

  三、风险分级的组织和实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由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并制定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区安监局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矿山管理股、监察执法大队等股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管理股。

  四、分级监管工作任务阶段

  (一)宣传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风险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到风险分级监管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具体任务、阶段划分、建立保障措施。

  (二)基本情况普查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本辖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非煤矿山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详见安监总管一〔2015〕22号文件附件,自行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认真做好矿山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于5月底前通过在线填报方式录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

  (三)企业自评阶段: 6月中旬至6月底。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对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评。6 月底前,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自评风险等级和风险分级检查表分别报送市、区安监局。

  (四)风险评估阶段: 7月1日至8月底。区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组织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照风险评估标准对矿山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打分。并将专家“会诊”检查与风险评估相结合,将专家“会诊”结果纳入风险评估中,确保风险评估的质量。

  (五)分级公告阶段: 9月1日至9月底。按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在网站公告。并将公告的风险分级企业名单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风险分级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和推动风险分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分级监管。区安监局将按照评定的矿山企业风险等级,实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高风险企业向低风险企业转化。要加强差异化和动态化监管,对C级和D级风险矿山企业,实行重点监管、重点检查、逗硬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风险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隐患,待整改合格经区安监局验收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纳入风险分级管理的矿山企业,严禁擅自组织生产。

  (三)强化风险管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体系,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对照相关法规标准,深入排查岗位作业风险、设备设施风险和作业环境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设置矿山风险公告栏,给每名员工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和安全操作卡,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通过岗位风险描述、手指口述等形式,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要义。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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