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84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3 |
发布时间: 2015-11-13 |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5]13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雨量将是往年的2~3倍.为切实抓好汛期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汛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隐患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工作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一般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全力进行整改,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一)露天矿山。重点排查采场边坡、堆土场是否稳定,认真做好靠近采场及堆土场的厂房、设备、公路、电网可能发生泥石流、边坡垮塌、滚石的安全防范工作,并在险要段下方设立警示牌,雨天应禁止人员和机械进入该区域。
(二)地下矿山。重点排查水泵、水管等井下排水设施设备及供配电方面是否满足防汛需求;井巷施工要加强对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空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
(三)尾矿库。重点排查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情况;尾矿坝坝体稳定情况;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与设计符合情况,汛前维修和疏浚情况,以及处置变形、位移、损毁、淤堵、过水不畅等隐患情况;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以及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洪水后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和排洪设施完好情况。
三、开展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汛期特点和企业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做到切实可行,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准备防汛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时能及时投入使用。广元市太阳坪金矿、广元海螺要在5至6月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其他矿山企业应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极端气候对非煤矿山安全威胁的严重性,及时了解、掌握天气趋势变化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大雨暴雨天气,多为事故易发期,矿山企业应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并开展巡查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抢险,并将险情及时上报。
四、加强汛期值班应急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安排人员值班,制定值班计划,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进岗到位,汛期必须保持24小时在岗,并保障通讯畅通。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和检查,对汛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立即其停止生产和建设,并限期整改,确保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各非煤矿山企业在5月20日前将汛期值班表报送到所在乡镇和区安监局矿山管理股(联系人:苟潇明,联系电话:8623507)。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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