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86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3 |
发布时间: 2015-11-13 |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5]3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局内各有关股室,监察执法大队,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
现将《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4日
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为总揽,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安全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以“强法治、夯基础、防事故、保平安”为目标,不断加强以基层、基础、基本功为主的“三基”建设,努力将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全面提升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全力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全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为“零”。
(二)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做好《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录入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率达100%;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达100%。
(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四个到位”,督促企业务求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继续推进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对全区非煤矿山采取整合、关闭等手段,调整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安监局备案。
(六)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继续开展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矿山企业班组长、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务求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
(七)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尾矿库、金属非金属洗选厂、建材等行业安全监管,抓好服务工业工作,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及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送安康到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狠抓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教育培训。以“强法治、夯基础、防事故、保平安”为目标,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加强以基层、基础、基本功为主的“三基”建设,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学习,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努力将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一线员工“操作层面”,切实增强企业一线班组长和一般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防范能力,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全面提升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有效遏制伤亡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年,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率务求达到100%,一线员工三级教育率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对煤系地下矿山开展不定期的检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把煤系地下矿山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地下矿山瓦斯、通风、“六大系统”等的监测运行管理,地下矿山对采空区及废弃巷道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密闭(包括位置图、照片、管理责任人、设立时间等资料),并建立密闭管理台账,确保不出现非法、随意打开密闭巷道情况,不断夯实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二是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监管。以露天采石场为重点,严格落实“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液压二次破碎技术,严格执行砖瓦企业页岩矿山全面禁止爆破开采,全面实施机械开挖、机械铲装作业。继续推进露天采石场视频监控,特别是加强对采场边坡、地质灾害和断层、裂隙发育的矿山安全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大力整治“一面墙”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边坡和排土场监测监控措施。三是组织专家队伍对地下矿山和露天采石场采掘、运输、通风、防排水、爆破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协同经信、水务、国土等部门切实抓好洗选厂、尾矿库、矿山排土场、金属非金属矿山坑探、建材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做好尾矿、废渣排放工作,严禁超能力生产和尾矿、废渣随意排放、职业危害等。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位一体”措施,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杜绝粉尘爆燃、溃坝、坠落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局的要求,把金属非金属选矿厂的安全监管纳入非煤矿山监管工作范畴,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规程、台账,严格执行好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选矿厂完善相关手续,保证选矿厂合法、安全运行。
(三)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及时复查确认,并按照要求在《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上报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按照“企业自查、乡镇检查、主管部门抽查”分类建档,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环节过程中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三违”行为,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长效化。
(四)深入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建设的通知》(广安监〔2012〕147号)、市安监局《关于全面落实非煤矿山“五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广安监〔2015〕8号)和区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广朝安委发〔2011〕2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一是有一间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规范各类图纸、资料、证照,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该上墙的上墙,该悬挂的悬挂,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流程更规范、标准更清晰、规程更明了、管理更有序。二是要有一间专门的职工学习室或会议室。要有相应的学习书籍和教材,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大对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三是要有一间专门的职工洗澡室或更衣室,保障从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四是要有一幅固定的安全宣传标语。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在企业醒目的位置悬挂企业名称牌匾,有一幅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营造好安全氛围,地下矿山要对主井口进行砌碹或硬化处理,并标识清楚井口名称和标高,保持整个作业环境的干净整洁有序。五是要有一套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要保证每一个职工在不同季节有一套结合矿山工作实际的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在安全帽、防护服上印制企业标识或名称及编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编号进行管理,具体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五)深入巩固开展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要求,以及省安监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关于新建矿山的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规定标准,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实际,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矿山总量,对无相关资质证照违法生产、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超过建设期和新建矿山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探矿阶段非法开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安全隐患突出行为依法纳入关闭,重点治理对外包施工队伍“以包代管”、习惯性“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无证开采、一证多点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已关闭和取缔的非煤矿山的巡查,严防死灰复燃,结合产业机构调整,坚决取缔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按照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力争再关闭3~5家非煤矿山。
(六)强化源头管理,从严审批把关。一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关口。对凡没有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专篇审查或备案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凡没有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运行。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必须按照批复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要求,需进行变更的必须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报、审查。建设项目和技改工程必须按照设计确定的施工进度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在施工完成后立即申报进行验收工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请延期的,必须提前一月履行相应的延期申请程序,经市安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作业,一般情况下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个建设周期。二是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整顿关闭工作,以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为重点,组织开展地下矿山、露天采石场、尾矿库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执法,与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点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安监〔2014〕24号)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事故的矿山,特别是小型矿山,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半年,一次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1年,1年内累计死亡3人以上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直接提请政府关闭。
(七)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好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和《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安监〔2011〕69号)文件要求,绘制保存矿山各类图纸,并根据矿山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填绘更新。地下矿山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应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露天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图应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页岩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图,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二是建立健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应定期分析矿山地质、水文、周边采空区以及采矿塌陷区、移动区、崩落区等情况,并对危险作业按开采设计和评价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掘、运输、提升、通风防尘、供排水、供电、爆破、排土、尾矿放矿筑坝、隐患排查、水患调查等相关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地下矿山“六大系统”、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监测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制度。对于在危险区域从事作业的,应根据相关规程要求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四是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基本安全生产要求。各非煤矿山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煤系地下矿山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配备好瓦检仪、风表、多种气体检测仪等设备,为每名员工配备自救器并随身携带。五是加强对非煤矿山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2号令)规定,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六是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重点推广尾砂充填技术、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露天矿山重点推广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技术,加大露天采石企业机械装卸及中深孔爆破和液压二次破碎等技术运用与强化工作,巩固井下开采企业强制机械通风专项整治成果。尾矿库重点推广干式排尾、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2015年度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内容 | 检查安排 |
一季度 | 主要针对春节前及节后复产复工开展检查。重点检查:①企业“三项岗位人员”资质证照;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责任落实、教育培训情况;③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④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与系统运用情况;⑤图纸更新情况;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等情况;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⑧贯彻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四川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入井“十不准”》等情况。 | 1、每季度对全区正常生产和新、改、扩建的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 2、对自行停产或间断性生产的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检查。 3、每季度对广元市太阳坪金矿坑探、董家院、梧桐院勘查项目、海螺水泥制造分厂、砂石骨料等开展巡查、检查,并将发现问题抄告国土、经信等部门。 |
二季度 | 主要针对汛期安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①企业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③建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⑥特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⑨持续具备安全条件相关情况。 | |
三季度 | 主要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①地下矿山顶底板管理、排危、通风、爆破、运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机电设备管理等情况;②露天矿山采场顶部浮土、浮石超前剥离、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等情况;③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公告的情况;④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⑤地下矿山企业矿领导带班下井、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员跟班作业情况;⑥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⑧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⑨阶段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检查。 | |
四季度 | 主要针对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①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上报情况;②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④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⑤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情况;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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