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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专业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87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11-13
发布时间: 2015-11-13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5]17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区专业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上级相关部署,结合朝天实际,现就在全区专业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如下安排。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各乡镇安监办要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一系列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不断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机制立安、科技兴安、依法治安、全民创安基础工作有效落实,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及其前后,在全区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开展。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部门(井硐)负责人、班组长及职工结合年初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把“安全生产月”作为“承诺兑现促进月”,进行一次集中自查和互查。对于兑现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兑现时限和处罚措施,有效推动承诺制度建设。

  (二)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生产经营特点, 组织观看《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隐患直击》等警示教育片, 结合身边的安全事故和隐患案例,引导职工结合自身经历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行为和习惯。

  (三)开展一次“隐患大家查”活动。各企业要发动全体员工针对井硐、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每个企业要向区安全监管局至少报送2个职工查找整改隐患的典型案例,区上组织评选后将汇总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各有关企业要及时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活动,企业负责人要亲自参与、现场指挥。通过实地演练,检验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完好情况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将演练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一次致信促安活动。各有关企业负责人向职工家属写一封公开信,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请职工家属就安全事项向职工本人写一封信,督促职工遵守企业安全规章和操作规程。企业将职工家属回信在亲情栏中公开展示,形成职工家庭和企业的良性互动,用亲情力量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乡镇安监办、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健全、经费到位、责任到人。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参与的宣教活动,确保工作重心不断下移、关口不断前移,确保做到上下互动、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二)强化宣传, 营造声势。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教育、培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和深度,不断营造员工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浓厚氛围。区安监局将及时对各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协调,强化考核。各乡镇安监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检查本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建立活动开展机构,及时反馈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信息,以便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于6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分别报区安监局矿管股、危化股(联系人:苟潇明、李正勇,联系电话:8623507、8625908;传真:8622307;邮箱:659256098@qq.com)。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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