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89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3 |
发布时间: 2015-11-13 | 发文字号: 广朝安监发[2015]26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刻吸取陕西山阳“8.12”山体滑坡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5〕314号)转发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非煤矿山企业(停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矿区周围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好24小时值班值守,切实做好汛期各项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安监办要督促辖区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好汛期各项措施,确保全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
广元市朝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8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川安监函〔2015〕3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8月12日凌晨,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五洲矿业公司附近山体发生滑坡,厂区15间工棚3间民房被埋,初步统计共造成约40人失踪。截至目前,已救出14人。为吸取教训,预防汛期非煤矿山发生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现就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5〕34号)各项要求。地下矿山要重点检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裂隙发育情况、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凹陷开采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尾矿库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严格控制库区水位,保证干滩长度,还应加强监测监控,加大巡查力度,特别要注意库区周边山体的稳定性、水文地质等变化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汛期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汛期各项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置工作。
此件请迅速转发到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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