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转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5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912/2015-00020 | 发布机构: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6 |
发布时间: 2015-11-1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6月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发〔2015〕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所有在朝天辖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业主实行财政补助,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为120元/平方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补助标准70元/平方米,所需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审核把关,区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补贴到户。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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