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 008462816/2015-00001 | 发布机构: 区国家税务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7 |
发布时间: 2015-11-17 | 发文字号: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新城区德胜街146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落实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落实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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