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政府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 008462461/2015-00040 |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5-11-18 |
发布时间: 2015-11-1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已经区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该《办法》从跟踪审计范围、参与的社会中介机构产生办法、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合同签订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作出明确规范。同时《办法》就如何实施审计跟踪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了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实施、竣工决算等各阶段各环节的跟踪内容、跟踪方法和取证方式;对所跟踪审计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对重点项目根据跟踪审计情况和发现的相关问题,出具动态审计报告,以开发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目前,区审计局已按照该《办法》对双峡湖水库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即将对朝天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D区)、朝天区大羊通道改扩建和七盘关国际石材城二期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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