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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三明确”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索 引 号 : 008462496/2015-00102 发布机构: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成文日期: 2015-11-20
发布时间: 2015-11-2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食品安全,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近期,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通过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实地调查、走访调研,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明确了受权人的条件、职责及权限。

明确受权人条件。受权人一般应为本企业负责管理生产的质量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履行职责时把公众利益放在首位,以保证企业生产食品的安全、有效为最高准则。同时,受权人还应具备食品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国家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并具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等。

明确受权人职责。受权人在质量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组织和规范企业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本企业食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决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并对食品质量安全有关键影响的活动提出建议;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过程中,主动与食药监管部门沟通和协调;成品出厂放行前,确保产品质量要求。

明确了受权人权限。受权人有选取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选取关键生产设备、处理重大事项、人员调整和辞退、批准质量管理文件、处理不合格产品、调整生产工艺流程等权限。 

此项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的高度认可,是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选用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管理层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书面授权为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全权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处置食品质量安全相关事宜,并签订《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书》。将授权书与备案相关材料报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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