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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法促发展、法治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789112201/2015-00053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5-11-20
发布时间: 2015-11-20 发文字号: 广朝经信发[2015]5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广朝经信发〔2015〕55号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开展“法促发展、法治惠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天供电公司、发电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法促发展﹑法治惠民”行动》(广朝法组办〔2015〕24号文件精神,现将法治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和安全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2、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成员名单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20日

  附件1:

  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和安全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健全供电发电企业安全长效机制,规范作业用电,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用电户安全用电意识,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减少和避免生产和用电安全发生事故,着力为推进安全朝天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安全朝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素质为目标,认真落实《四川依法治省纲要》和《中共朝天区委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的决定》要求,坚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法制大宣传,不定期的现场督查生产发电现场,坚定不移的构建和谐美丽新朝天。

  二、操作示范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5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宣讲对象

  供电公司员工、发电企业员工

  (三)宣讲行动内容

  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治理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大喇叭、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悬挂物体、农作物等行为。

  (四)宣讲方式

  坚持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供电发电企业分管生产领导及生产员工参与,各村负责代表组织实施。(2015年9月25日---2015年9月30日)。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宣传教育,让供电发电企业责任人和生产员工重视目的与意义,确保宣传到位,做到知法用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动组织领导。严格要求供电、发电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各级安全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电力企业结合这次的实施方案内容,组织员工各村开展安全巡查,查处违章行为,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用电疑难问题,发放安全用电宣传资料、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料。

  附件2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

  成员名单

  组 长:谢宗海 局 长

  副组长:乔发福 副局长

  马新红 总工程师

  方薪至 副局长

  张泽奇 副局长

  成 员:孙 权 办公室主任

  付湘民 民营办主任

  杨 磊 信息化股工作人员

  赵 娟 政策法规工作人员

  张 月 安全股工作人员

  胡巧慧 安全股工作人员

  广元市朝天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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