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大力实施“民办公助”小农水建设模式
索 引 号 : 008462402/2015-00185 |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15-11-20 |
发布时间: 2015-11-20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1)群众自办。先后制发了《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等文件,明确规定以农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村组集体等为主体,在政府指导下对工程建设内容、筹资投劳数量、建设方式等内容民议民决,对工程建设全程参与、全程监管、全程管护。
(2)竞争立项。工程由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申报,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引入竞争立项机制,通过竞争性陈述和专家评分等方式,对项目方案、项目保障、项目管理、项目管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群众积极性高,筹资投劳积极主动,组织机构健全得力的村或协会作为“小农水”项目建设区。
(3)分类确权。按照先改后建的要求,项目区“小农水”工程建成合格通过各级验收后,由区人民政府分类办理产权证,让项目村或协会依法拥有工程所有权、建设权、管理权、使用权,确保项目产权明晰、管护到位、永续利用。实施“小农水”项目以来,累计完成投资7103万元,惠及行政村34个、农民6.3万人次。
(2)竞争立项。工程由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申报,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引入竞争立项机制,通过竞争性陈述和专家评分等方式,对项目方案、项目保障、项目管理、项目管护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群众积极性高,筹资投劳积极主动,组织机构健全得力的村或协会作为“小农水”项目建设区。
(3)分类确权。按照先改后建的要求,项目区“小农水”工程建成合格通过各级验收后,由区人民政府分类办理产权证,让项目村或协会依法拥有工程所有权、建设权、管理权、使用权,确保项目产权明晰、管护到位、永续利用。实施“小农水”项目以来,累计完成投资7103万元,惠及行政村34个、农民6.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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