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三强化”抓好安全生产行业监管
索 引 号 : 744686869/2015-00098 | 发布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5-11-25 |
发布时间: 2015-11-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或初审转报职能,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检查,紧紧盯住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和每个岗位,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抓好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对企业员工、群众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均按事故类举报立即到场调查处理,跟踪督办。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执法监察计划,认真扎实做好专业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企业各类安全管理漏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