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79/2015-00015 | 发布机构: 东溪河乡 | 成文日期: 2015-11-26 |
发布时间: 2015-11-26 | 发文字号: 广朝东府[2015]35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通知》(川发改西部〔2014〕1103号),四川省《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市发改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局《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2014〕516号)要求,区退耕办(关于下达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预安排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引导。在征求农民意愿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农民作出选择。要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价值高、便于种植和后期管护的优良树种,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合理安排退耕树种,适地适树,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提高林业产业效益和增加森林植被。
3.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本辖区内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准确掌握本辖区农民退耕还林需求面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4.突出重点、规模实施。优先安排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以村、组为单元整体推进、规模实施。
5.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各村对本辖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乡纪委协助林业站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退耕对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象,包括三类地块: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区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今年我乡将启动第一类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国家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地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2014年及以前各年度国家投资造林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按规程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
(三)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的区域类型、生态条件和适地适树原则,对林种、树种进行合理配置,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坡度较小的地块规划核桃、桑树等经济树种,在立地条件较差、坡度较大的地块规划栽植生态树种,如刺槐、马尾松、柏木等。
(四)时间安排。2015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议,4月下旬至5月下旬由林业站配合区林业和园林局技术人员完成外业设计,6月底前完成退耕农户合同签订,10月底前完成整地打窝,12月中旬前完成栽植,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
二、把握相关政策
(一)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省财政分3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3年每亩补助300元,第5年每亩补助400元。种苗造林费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苗木采购、品种改良、补植补造等,退耕农户不再负担种种苗费。退耕农户实际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3次兑现,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3年每亩补助300元,第5年每亩补助400元。
(二)配套政策
1.完善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逐步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产、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豆类、中药材、菌类等植物,培育林业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转、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三、加强工程管理
(一)工程计划管理
1.意愿申报与计划下达。各村务必召开好村组干部、群众会议,在确保政策宣传到户的前提下,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报区级有关部门后,分解年度任务计划下达我乡。
2.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乡林业站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配合区林业和园林局技术人员进行外业设计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工程任务村、组召开好群众会议,将会议记录上交东溪河乡退耕还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同时将工程任务及时、准确的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二)工程建设管理
1.工程建设种苗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标准,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工程建设所需种苗(包括补植补造苗木)由区林业和园林局组织统一采购。具体由林业站负责联系。
2.乡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如果退耕耕地已流转的,必须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与土地原承包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协议后,乡人民政府与流转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林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区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乡林业站及工程任务村、组积极配合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
4.退耕还林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林业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类建档、专门管理。
(三)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林业站负责技术指导,各村两委具体负责实施,务必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科学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规划设计,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乡经发办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综合协调,财政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兑现工作,国土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核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数据衔接,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准确地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引导农户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充分发挥工程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通知》(川发改西部〔2014〕1103号),四川省《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市发改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局《关于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2014〕516号)要求,区退耕办(关于下达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预安排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引导。在征求农民意愿时,提供相关信息以供农民作出选择。要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经济价值高、便于种植和后期管护的优良树种,严禁“一刀切”、强推强退。
2.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合理安排退耕树种,适地适树,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提高林业产业效益和增加森林植被。
3.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本辖区内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准确掌握本辖区农民退耕还林需求面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4.突出重点、规模实施。优先安排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以村、组为单元整体推进、规模实施。
5.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各村对本辖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总责,乡纪委协助林业站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有效监管。
(二)退耕对象。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象,包括三类地块: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区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今年我乡将启动第一类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国家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地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2014年及以前各年度国家投资造林地纳入退耕范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按规程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
(三)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的区域类型、生态条件和适地适树原则,对林种、树种进行合理配置,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好、坡度较小的地块规划核桃、桑树等经济树种,在立地条件较差、坡度较大的地块规划栽植生态树种,如刺槐、马尾松、柏木等。
(四)时间安排。2015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会议,4月下旬至5月下旬由林业站配合区林业和园林局技术人员完成外业设计,6月底前完成退耕农户合同签订,10月底前完成整地打窝,12月中旬前完成栽植,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
二、把握相关政策
(一)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对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省财政分3次下达给工程县(市、区),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3年每亩补助300元,第5年每亩补助400元。种苗造林费由区林业和园林局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苗木采购、品种改良、补植补造等,退耕农户不再负担种种苗费。退耕农户实际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3次兑现,第1年每亩补助500元,第3年每亩补助300元,第5年每亩补助400元。
(二)配套政策
1.完善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逐步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产、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豆类、中药材、菌类等植物,培育林业产业,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转、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三、加强工程管理
(一)工程计划管理
1.意愿申报与计划下达。各村务必召开好村组干部、群众会议,在确保政策宣传到户的前提下,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报区级有关部门后,分解年度任务计划下达我乡。
2.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乡林业站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配合区林业和园林局技术人员进行外业设计并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工程任务村、组召开好群众会议,将会议记录上交东溪河乡退耕还林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同时将工程任务及时、准确的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二)工程建设管理
1.工程建设种苗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标准,具备种苗标签、质量检验证和检疫证,工程建设所需种苗(包括补植补造苗木)由区林业和园林局组织统一采购。具体由林业站负责联系。
2.乡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如果退耕耕地已流转的,必须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与土地原承包人就政策兑现、利益分配、风险承担、成果巩固等事项签订协议后,乡人民政府与流转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林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分别在第一、第三、第五年开展区级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乡林业站及工程任务村、组积极配合开展好检查验收工作。
4.退耕还林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将退耕还林地统一纳入林地资源管理。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林业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类建档、专门管理。
(三)资金管理和政策兑现。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政策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责任主体,林业站负责技术指导,各村两委具体负责实施,务必将工程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科学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规划设计,层层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乡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乡经发办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综合协调,财政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资金兑现工作,国土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核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数据衔接,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准确地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引导农户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充分发挥工程的生态和经济效益。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