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听证告知书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579/2015-00024 | 发布机构: 东溪河乡 | 成文日期: 2015-11-26 |
发布时间: 2015-11-26 | 发文字号: 广朝东府[2015]92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村民委员会:
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需在东溪河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对《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与东溪河乡杨槐村、新滩村、云雾村、解放村、石门村、中坝村、菜子坝村、鲤鱼村、陈家村、三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初步规划设计方案中关于拆旧区的选择、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各村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时限,在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步伐,确保经济建设用地需求。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需在东溪河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对《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与东溪河乡杨槐村、新滩村、云雾村、解放村、石门村、中坝村、菜子坝村、鲤鱼村、陈家村、三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的初步规划设计方案中关于拆旧区的选择、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以及安置补偿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各村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时限,在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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