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我乡三龙村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资金的函
索 引 号 : 008463579/2015-00027 | 发布机构: 东溪河乡 | 成文日期: 2015-11-26 |
发布时间: 2015-11-26 | 发文字号: 广朝东府[2015]20号 | 公文种类: 函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在2015年度,乡政府整合资金投入6万余元,按标准改造建设三龙村农村幸福院项目,该项目名称为三龙村老年活动中心,可覆盖2村,服务覆盖老年人160人,历经半年时间已建成,做到了主体建设规范,娱乐健身器材配套完善,制度管理严密,并全面投入运行阶段,特报区民政局验收,并解决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为盼。
特此函告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在2015年度,乡政府整合资金投入6万余元,按标准改造建设三龙村农村幸福院项目,该项目名称为三龙村老年活动中心,可覆盖2村,服务覆盖老年人160人,历经半年时间已建成,做到了主体建设规范,娱乐健身器材配套完善,制度管理严密,并全面投入运行阶段,特报区民政局验收,并解决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为盼。
特此函告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