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5-00071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5-12-01 |
发布时间: 2015-12-01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发[2015]97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77号)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立足点,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目标任务。2015年到2020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8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200人、专业技能型300人、专业服务型300人。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一是优选培训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大力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强化分类指导。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三是完善培训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按规确定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和实训基地条件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二)加强有序规范管理。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认定条件的,颁发统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区为单位统一建档、统一管理。鼓励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搭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
(三)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体系,激励和吸引一批有志在农村创业兴业的劳动者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将更多的农民培育成为种养殖大户和行业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政府支持项目,改善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科技扶持。鼓励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技术快速传递链,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实现转化和应用。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农业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完善小额贷款机制,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健全农业保险政策,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适度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兴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实体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农村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农口部门要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体规划,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着力培养农业后继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研究细化扶持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动。
(三)强大投入力度。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现行支持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及跟踪服务等培育工作的投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合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5〕77号)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原则,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目标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立足点,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目标任务。2015年到2020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8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200人、专业技能型300人、专业服务型300人。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一是优选培训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大力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强化分类指导。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三是完善培训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按规确定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和实训基地条件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二)加强有序规范管理。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认定条件的,颁发统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区为单位统一建档、统一管理。鼓励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搭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
(三)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体系,激励和吸引一批有志在农村创业兴业的劳动者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将更多的农民培育成为种养殖大户和行业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政府支持项目,改善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科技扶持。鼓励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技术快速传递链,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实现转化和应用。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农业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完善小额贷款机制,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健全农业保险政策,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适度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兴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实体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农村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农口部门要制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总体规划,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着力培养农业后继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研究细化扶持政策,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动。
(三)强大投入力度。各乡镇、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现行支持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及跟踪服务等培育工作的投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合力。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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