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2031/2015-00075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2015-12-01 |
发布时间: 2015-12-01 | 发文字号: 广朝府办函[2015]63号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落地到户工作的通知》(川林办发〔2015〕3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退耕还林规划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主决定,政府加强引导,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和强推强退。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生态优先、规模实施。优先和重点安排在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以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
(五)坚持突出重点、助农增收。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林业产业,扩大基地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退耕农户的家庭收入。
(六)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二、严格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对象,包括三类地块: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区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国家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地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一些已划为基本农田但确需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坡耕地,可采取"先退耕,后调整"的办法,将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二)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兑现,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1、种苗费兑现。按每亩300元的标准,种苗费由区级统一安排使用,优先保障造林苗木费用,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核桃产业发展,用于造林、补植、品种改良和更新造林的种苗及管护费用。退耕还林以业主为单位实施的,业主可自行采购苗木,政府给业主补助种苗费,藤椒每亩种苗补助150元,核桃、车厘子、银杏每亩种苗补助100元,其他树种每亩种苗补助80元,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核桃品种改良、补植或树种更新等费用。以农户为单位实施的,种苗费不发给农户,由林业部门实行政府采购种苗,统一供苗,剩余部分用于造林补植、核桃品改和管护等费用。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退耕农户),其中第一年每亩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三)配套政策
1、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采伐后应及时更新,保证林地性质不变和面积不减少。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作物,严禁种植玉米、小麦、油菜等高杆农作物,实行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增加农户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异地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强退耕还林管理
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全面自查,对造林任务完成率、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成活率、施工质量、管护等技术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一)农户申请。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根据农户自愿,由项目乡镇农户提出退耕还林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汇同村组干部实地核实,对符合退耕还林要求的地块,分户登记造册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区林业部门安排技术人员开展设计,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户。
(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区林业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在外业调查和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级林业部门备案。实施方案达到作业设计深度,将工程任务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落实到国土资源二调成果图上。
(三)面积分摊。根据年度实施方案,乡镇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小班面积一览表进行公示,让农户知晓本村或本组实施退耕还林总面积,栽植树种、小班总数、小班面积等基本情况,乡镇组织干部深入村组,以小班为单位分摊农户面积,以小班内农户土地清册面积或丈量面积为基准,按照平加平减原则进行农户面积分摊,严禁村组干部截留面积、虚报面积和出现空挂户现象,不得搞平均主义分配。面积分摊后,张榜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群众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小班面积分摊结果用纸质和电子资料形式上报区退耕办。
(四)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面积分摊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树种、补助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验收与资金兑现时间、管护责任等。退耕还林地流转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流转经营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同时,流转经营后的经营主体也要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书。
(五)造林施工管理。批复后的年度实施方案是工程建设和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农户造林施工,严格工序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造林施工过程中林业局要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六)检查验收。造林结束后,区林业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达标并以组为单位公示(小班面积、造林树种、农户分摊面积及本次兑现资金)无异议后,兑现第一年政策补助资金。造林后第三年、第五年,林业部门再次检查验收,面积保存率达100%,株数保存率达85%以上,抚育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兑现政策补助。政策补助均采用“一卡通”方式兑现。
(七)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并颁发林权证,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
(八)建立档案。建立完善有效的信息系统,从项目的策划、调查、设计、施工、竣工到最后检查、验收等环节,都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规范建立档案卡片,详细记载建设情况,形成完整的工程管理、技术和财务档案,专人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统筹推进,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和年度计划下达,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项目申报、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对已规划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基本农田面积进行调规,协助区林业和园林局将退耕还林规划面积落实到国土资源二调成果图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具体实施工作,开展农户退耕前期摸底调查、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做好农户面积分摊、合同签定、组织施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准确地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板报、群众会等方式,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
(三)强化部门协作。新一轮退耕还林涉及林业、发改、国土、财政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四)保障工作经费。退耕还林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区财政要将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作,不足部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意见》(川办发〔2015〕4号),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落地到户工作的通知》(川林办发〔2015〕3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退耕还林规划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由农民自主决定,政府加强引导,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一刀切”和强推强退。
(二)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不再限定生态林和经济林比例,重在增加植被覆盖度。
(三)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在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基础上,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进度。
(四)坚持生态优先、规模实施。优先和重点安排在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以村为基本单元整村推进、规模实施。
(五)坚持突出重点、助农增收。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的林业产业,扩大基地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退耕农户的家庭收入。
(六)坚持落实责任、依法管理。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照《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
二、严格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对象,包括三类地块: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三峡库区上游县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非库区上游县区重要水源地迎水面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国家规定,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地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一些已划为基本农田但确需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坡耕地,可采取"先退耕,后调整"的办法,将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二)补助政策。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兑现,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1、种苗费兑现。按每亩300元的标准,种苗费由区级统一安排使用,优先保障造林苗木费用,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核桃产业发展,用于造林、补植、品种改良和更新造林的种苗及管护费用。退耕还林以业主为单位实施的,业主可自行采购苗木,政府给业主补助种苗费,藤椒每亩种苗补助150元,核桃、车厘子、银杏每亩种苗补助100元,其他树种每亩种苗补助80元,剩余资金统一用于核桃品种改良、补植或树种更新等费用。以农户为单位实施的,种苗费不发给农户,由林业部门实行政府采购种苗,统一供苗,剩余部分用于造林补植、核桃品改和管护等费用。
2、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每亩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兑现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退耕农户),其中第一年每亩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三)配套政策
1、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分别纳入中央、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合理经营和依法采伐。采伐后应及时更新,保证林地性质不变和面积不减少。对补助期满且符合抚育间伐条件的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2、大力发展后续产业。在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科学发展林下种养业。鼓励在退耕地上间种牧草、豆类、中药材、菌类、森林蔬菜等作物,严禁种植玉米、小麦、油菜等高杆农作物,实行以短养长、长短结合,增加农户收入。
3、放活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异地搬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等资金,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三、加强退耕还林管理
严格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全面自查,对造林任务完成率、面积核实率、造林合格率、成活率、施工质量、管护等技术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一)农户申请。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根据农户自愿,由项目乡镇农户提出退耕还林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汇同村组干部实地核实,对符合退耕还林要求的地块,分户登记造册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区林业部门安排技术人员开展设计,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户。
(二)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区林业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在外业调查和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级林业部门备案。实施方案达到作业设计深度,将工程任务分解到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落实到国土资源二调成果图上。
(三)面积分摊。根据年度实施方案,乡镇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小班面积一览表进行公示,让农户知晓本村或本组实施退耕还林总面积,栽植树种、小班总数、小班面积等基本情况,乡镇组织干部深入村组,以小班为单位分摊农户面积,以小班内农户土地清册面积或丈量面积为基准,按照平加平减原则进行农户面积分摊,严禁村组干部截留面积、虚报面积和出现空挂户现象,不得搞平均主义分配。面积分摊后,张榜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群众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小班面积分摊结果用纸质和电子资料形式上报区退耕办。
(四)签订退耕还林合同。面积分摊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书,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初植密度、树种、补助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验收与资金兑现时间、管护责任等。退耕还林地流转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流转经营后的经营主体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同时,流转经营后的经营主体也要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书。
(五)造林施工管理。批复后的年度实施方案是工程建设和开展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项目乡镇要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农户造林施工,严格工序和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造林施工过程中林业局要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六)检查验收。造林结束后,区林业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达标并以组为单位公示(小班面积、造林树种、农户分摊面积及本次兑现资金)无异议后,兑现第一年政策补助资金。造林后第三年、第五年,林业部门再次检查验收,面积保存率达100%,株数保存率达85%以上,抚育管理合格率达90%以上,兑现政策补助。政策补助均采用“一卡通”方式兑现。
(七)确权发证。退耕还林后,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并颁发林权证,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林地管理。
(八)建立档案。建立完善有效的信息系统,从项目的策划、调查、设计、施工、竣工到最后检查、验收等环节,都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规范建立档案卡片,详细记载建设情况,形成完整的工程管理、技术和财务档案,专人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统筹推进,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和年度计划下达,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项目申报、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对已规划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基本农田面积进行调规,协助区林业和园林局将退耕还林规划面积落实到国土资源二调成果图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具体实施工作,开展农户退耕前期摸底调查、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做好农户面积分摊、合同签定、组织施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准确地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充分利用电视、板报、群众会等方式,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
(三)强化部门协作。新一轮退耕还林涉及林业、发改、国土、财政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共同推进工程建设。
(四)保障工作经费。退耕还林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区财政要将省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全部用于退耕还林工作,不足部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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