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坝乡:“五心”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
索 引 号 : 008463616/2015-00089 | 发布机构: 马家坝乡 | 成文日期: 2015-12-02 |
发布时间: 2015-12-02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一是“热心”调解。以高度的精神、积极的态度、热情细致的工作方式对待矛盾的双方,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二是“公心”调解。坚持政策原则,秉公办理,杜绝徇私和偏心,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合情、合理,不搞无原则的讨好说清。
三是“耐心”调解。遇到复杂的矛盾纠纷沉着冷静、不怕反复地耐心做好工作,注意工作态度和方法,使其他们恢复理智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是“诚信”调解。对矛盾的双方诚心诚意,真诚相待,在调解过程中不讲大话和套话,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坦诚相见,诚心相待。
五是“爱心”调解。调解工作做到以理动人,以情动人,取得矛盾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公心”调解。坚持政策原则,秉公办理,杜绝徇私和偏心,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合情、合理,不搞无原则的讨好说清。
三是“耐心”调解。遇到复杂的矛盾纠纷沉着冷静、不怕反复地耐心做好工作,注意工作态度和方法,使其他们恢复理智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四是“诚信”调解。对矛盾的双方诚心诚意,真诚相待,在调解过程中不讲大话和套话,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坦诚相见,诚心相待。
五是“爱心”调解。调解工作做到以理动人,以情动人,取得矛盾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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