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践行“三严三实” 推行阳光采购
索 引 号 : 791818836/2015-00389 | 发布机构: 区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15-12-04 |
发布时间: 2015-12-0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今年以来,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创新工作思路,把“廉洁、高效、服务”作为工作目标,积极推行阳光采购。
一是坚持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是加强对采购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形成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记录,确保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
三是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积极参与采购项目验收,并对已完成的大型项目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供、采双方需求信息,对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同时,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
一是坚持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是加强对采购环节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形成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记录,确保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
三是建立跟踪反馈机制。积极参与采购项目验收,并对已完成的大型项目进行回访,及时了解供、采双方需求信息,对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同时,发放“问卷调查表”,广泛征求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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