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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程序等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5-00022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文日期: 2015-12-04
发布时间: 2015-12-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项目名称: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窗口电话:0839-8621395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或合法登记企业;

  2、有依法取得或依法勘查由有资质地勘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4、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家、省、市矿业产业政策;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2、矿区地形地质图及矿区范围图;

  3、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

  5、县区国土资源局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核实说明;

  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预先核准矿山企业名称通知;

  7、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或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

  8、水文地质报告、鉴定意见书、鉴定证书(限矿泉水、地热等);

  9、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窗口接件初审;

  2、现场踏勘核实;

  3、审查资料;

  4、会审;

  5、审批(属上级部门审批权限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上报审批的时间另外计算)。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备注:非采矿权人前来办理申请事项的,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采矿权价款: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年(矿区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平方的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登记费:矿山建设规模属大型的500元,中型的300元、小型的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地发[1987]289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备注:非采矿权人前来办理申请事项的,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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