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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法定程序、申请条件、程序等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5-00023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文日期: 2015-12-04
发布时间: 2015-12-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项目名称:采矿权注销登记申请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窗口电话:0839-8621395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

  三、申请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3.法人身份证明;

  4.采矿权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证明材料(完成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恳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矿山闭坑报告;

  7.采矿权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向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核查。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股室审查人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局务会初审;

  4.会签(会审)。分管领导对矿业权人提交的经专家评审《闭坑报告》组织相关部门(科、股室)进行会签(会审);

  5.核准。会签(会审)通过的,由分管局长核准后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6.会审结果公布。自审批文书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网站、厅触摸式电子显示屏和分局机关网站上公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报审批时间除外)。

  承诺时期:2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上报审批时间除外)。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备注:非采矿权人前来办理申请事项的,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上报审批的时间另外计算)。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免费

  备注:非采矿权人前来办理申请事项的,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采矿权价款: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

  2.采矿权使用费:每平方公里1000元/年(矿区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平方的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登记费:矿山建设规模属大型的500元,中型的300元、小型的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地发[1987]289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备注:非采矿权人前来办理申请事项的,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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