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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程序等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5-00024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文日期: 2015-12-04
发布时间: 2015-12-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项目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窗口电话:0839-8621395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四)《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套)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4.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有无违法采矿行为、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及有无矿权纠纷和重叠等情况的说明(盖行政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明;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安全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

  8.环保部门意见;

  9.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按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文字、图纸)及备案资料;

  10.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资料;

  11.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认定有关资料;

  12.采矿权出让合同、价款评估、确认有关资料(无偿取得的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的);

  13.工商部门或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出资人或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的证明(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身份证明;

  14.采矿矿权转让变更的需提供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审批有关材料;

  15.变更矿区范围的需提供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书;

  16.采矿权价款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以及税费缴纳凭证(包括地环保证金);

  17.采矿矿权初审意见表;

  18.采矿放登记机关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现场审查——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1.采矿权价款:出让合同约定、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仅矿产资源储量发生变化的收取);

  2.采矿放权登记费:矿山建设规模属大型的500元,中型的300元、小型的200元;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3.采矿权协议转让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交易手续费。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地发(1087)289号、川价发(2006)229号。

  备注:非采矿权人前来办理申请事项的,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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