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程序等 » 详情
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程序等
索 引 号 : 746901120/2015-00025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成文日期: 2015-12-04
发布时间: 2015-12-0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项目名称: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

  办理单位: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窗口电话:0839-8621395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三、申请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矿延续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煤炭企业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煤矿山企业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全部门意见;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资料;

  10.采矿权评估、备案等有关资料;

  11.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含用地手续,土地复垦费用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情况等)。

  四、办理程序:

  1.窗口接件初审,根据川安监(2014)17号文件,审查核实保有储量及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

  2.符合相关规定后,以分局文件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或上报相关资料。

  3.组织会审(会签)。

  4.审批或审核同意上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再上报市局。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上报审批时限不在此时限之内)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100元/证计收。

  备注:非采矿权人前来办理申请事项的,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120200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