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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汪家乡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83/2015-00206 发布机构: 汪家乡 成文日期: 2015-12-08
发布时间: 2015-12-0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区综治委关于印发《朝天区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推进我乡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确保社会持续稳定,建设平安和谐美好新汪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主导,充分发挥综治、“大调解”工作体系联动协调机制作用,组织调动综治、“大调解”组织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等力量,集中开展排查化解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通过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已经显露出的突出矛盾及潜在的问题隐患,及时调处化解现实矛盾和果断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风险,有效管控可能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危人员。消除工作中的死角盲区,真正把功夫下在源头发现预防、源头化解管控上,巩固基础、夯实源头、提高效率,进一步完善滚动排查、跟踪化解、动态管控、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和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各村、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掌握本村本部门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梳理以下五类:一是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新进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新情况、新问题;二是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改制转型、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等涉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三是非法集资、金融(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的民事诉求纠纷;四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借贷、财产赔偿等可能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突出民间纠纷:五是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长期上访尤其是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中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矛盾及隐患。各村、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大调解”等各类力量,全面启动矛盾纠纷拉网式滚动排查工作机制,切实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底数,分门别类列出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

(二)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总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要按照矛盾纠纷分级分类“层级管理”要求,落实“六个逐一”稳控责任:逐一进行分析研判、逐一找准问题症结、逐一评估稳定风险、逐一落实化解责任、逐一明确工作要求,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疑难矛盾和涉稳问题,要逐一落实稳控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矛盾和问题,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三)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和特殊人群教育帮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中涉及可能激化、行为反常、扬言报复社会等高危人员,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村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工作小组,制定教育稳控工作措施,加强法制教育、开展心理疏导,确保见到管控实效。要创新工作方式,在加强“面对面”教育管理的同时,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依托综治、公安等相关信息平台,整合重点人员相关信息资源,加强对重点人员异常行为信息的比对研判,密切掌握行为动向,及时发现可疑苗头,有针对性地加强动态管控,严防发生现实危害。同时,要深入走访城镇失业下岗、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人员、失业返乡农民工等困难群体,以及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广泛发动基层社区、单位和群众,有针对性地落实教育帮扶措施。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3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从现在起至2015年11月25日)。一是全面梳理各级综治、维稳、信访、“大调解”等各类组织已经掌握但尚未得到有效化解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按照五类重点排查矛盾和问题隐患要求,分门别类纳入专项行动调处化解矛盾任务台账。二是组织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全面实施拉网式滚动排查。通过全面排查建立起准确、完整的排查合帐,逐月滚动,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大调解”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加强各级及“大调解”各牵头单位和综治、维稳、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共享交流,建立起定期和不定期信息综合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网络互通共享,提高对动态排查化解信息的综合使用效率。

(二)集中化解阶段(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2月25日)。按照层级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六个逐一”责任措施,努力实现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矛盾不出区,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和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重大疑难矛盾和问题隐患,要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多策并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无缝衔接”,强化专业调解与联动调解的有机结合,努力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阶段(2016年2月26日至3月25日)。各村、各部门要抓住此次集中专项行动契机,从剖析典型案例入手,总结近些年有效化解稳控各类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和教训。认真研究当前矛盾纠纷新特点、新趋势和有效化解突出疑难矛盾问题新方法,着力夯实源头基础,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办(大调解办)牵头推动,“大调解协调中心”具体协调落实。乡上成立“汪家乡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组”,乡“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分别担任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大调解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项行动期间时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涉及两节、两会和换届等重要节点,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加强平安朝天、法治朝天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紧贴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开展工作。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行动,狠抓工作落实,严防工作流于形式,断档脱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综治和“大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坚决防止出现排查化解工作的死角和盲区。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的不同阶段,加强工作督促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指导作用、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能作用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作用。坚持走出去、沉下去,贴近群众、贴近产生矛盾和问题的源头区域和重点地方,把情况摸透、问题找准、工作做实。专项行动期间,乡综治办、乡“大调解”办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治、“大调解”工作目标考评。对排查摸底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发现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调处,以及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特大案(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个人极端事件和“民转刑”重特大命案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尽快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情况的总体掌握。自2015年11月开始,每月10日前由各村各相关部门汇总后向区“大调解”办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社会突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情况月报表

3、社会突出矛盾纠纷隐患落实化解责任情况月报表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6日

汪家乡党政办2015年11月6日印

附件1:

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马天星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明胜乡政府乡长

陈勇乡人大主席

成员:张海燕乡政府副乡长

权广先乡安办主任

舒强党政办主任

汪绍兴群工办主任

苏云梅计生办主任

李平民政所所长

鲜福咏农业站站长

苟龙林业站站长

唐东成劳保所负责人

龙太周财政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由王燕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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