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汪家乡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83/2015-00213 | 发布机构: 汪家乡 | 成文日期: 2015-12-08 |
发布时间: 2015-12-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字体: [ 大 中 小 ] |
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汪家乡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抄送:区水务局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党政办2015年7月30日印发
汪家乡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使小型水利设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水利设施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的
小型水利工程在增强农业抗旱能力,解决人畜饮水和乡镇工业用水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基础作用。但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分户经营与水利工程集体管理之间矛盾已经突显,“喝大锅水”现象严重,导致已成工程老化失修、损坏严重,效益衰减,新建工程进度缓慢,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受投入限制,已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水利设施公有化,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被动局面,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形成水利良性循环机制,对新建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实行“谁建、谁有、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三、改革原则
(一)按分级管理原则明晰产权。国家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为主和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为集体管理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农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在不改变已建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对使用权制度改革,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出让使用权。
(三)水是商品的原则。水利工程的水是经过物化劳动的商品。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是坚持供水商品化的原则,用水必须按规定交费,以促进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和水利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四)安全和效益的原则。水利工程担负着防汛抗旱、农业灌溉、乡镇供水等为全社会服务的功能,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灌区农业稳产高产及供水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影响极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原有的防汛防旱、农业灌溉和乡镇供水功能的更好发挥。
(五)依法兴水管水的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建设、管理新体制。因此,水行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水利工程进行依法管理。
四、改革范围、形式及具体做法
(一)范围
1、国家和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库、小型引水渠堰、小型提灌站、山坪塘、石河堰、水轮泵、机电井和其它小型水利工程。
2、农民群众、社会法人或其他公民以独资、股份合作或“民办公助”等方式修建小型水利工程。
(二)形式
1、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活国家和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2、具备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单独出资,或以资金、技术、物资、劳力作股与他人联合承包、承租、购买已成水利工程的使用权、经营权或修建新的水利工程。
(三)具体做法
1、保护已签定的合法有效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承包、租赁合同的合法权益。
2、乡、村、组及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由工程所在地乡负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3、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签定的协议必须包括:确定出让使用权期间的工程安全、供水(坚持生活用水、灌溉用水、生态用水和生产养殖用水、景观娱乐用水的先后顺序)、灌面和日常工程维修养护目标,汛期限制蓄水位、承担工程病险整治、配套、水毁修复等资金的额度,水费征收、管理、使用方式等内容。
4、已建成的国家和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期限:承包5-10年,租赁5-15年。
5、放活使用权的工程,由区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使用权证。使用权证具有法律效力。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继承、抵押或与他人联营。凡变更受让人的必须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6、国家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所得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专户存储,该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维护。
7、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所得资金由乡(镇)财政专户存储,用于本工程数额较大的整治、扩建、配套和水毁修复,或用于在受益集体范围内兴建其它水利工程。
五、优惠政策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要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兴建、整治、配套的立项、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及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支持和方便。
(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水利工程在兴建、整治、水毁修复等方面,同等享受国家对水利工程的引导性补助奖金。
(三)享受国家对水利工程已有的和今后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各村要及时组织召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对政策要求、基本原则、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进行培训,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要充分利用村组会议,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专栏等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性,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各村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已建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分类调查,底数清楚。我区小型水利工程按特征主要划分为八类,分别为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灌溉蓄水池、灌溉泵站、渠道、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准确填写“产权证登记调查表”和“调查摸底汇总表”,做到分类统计,不重不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意见征求,通过后将分类统计表格在村委会予以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产权界定:
1、测量。利用仪器(皮尺、GPS等)对工程点位、范围、边界等基础数据进行测量。
2、绘图。根据工程实际,绘制平面图、断面图,确定位置和管护范围,填写的数字要准确、工整、清晰、不涂改,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
3、管护范围界定。村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界定四至管护范围,边界上应标注特征点、边界线等,如房屋、路、“张三(人名)”田边界等信息。
4、登记造册。分类填写完善《朝天区××乡镇××村(社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登记汇总表》,分类汇总。
5、在工程产权界定后,应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村调查,乡镇确认。
(三)确权颁证阶段(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符合条件的颁发《朝天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产权证由汪家乡颁发。工程产权、使用经营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各村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并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分别由乡政府与村、小组签订“朝天区XX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
通过听、查、看、议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汇报。查:即查阅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等。看:即实地查看工程管理效果以及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实施的相关程序。议:即综合评议。验收工作组针对验收标准进行打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孙明胜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何东海 乡纪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张海燕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舒强办公室负责人
龙太周乡财政所所长
李平乡民政所所长
鲜福咏乡农业站站长
赵奎乡安监办主任
刘贤朝乡水务站站长
文德聪乡卫生院院长
向荣清易兴村村主任
向德芳水观村村主任
张俊蒋家村主任
刘德荣王家垭村村主任
向荣琦协议村村主任
刘正荣黄泥村村主任
向仕义永龙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水务站,由刘贤朝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事务。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0日
抄送:区水务局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党政办2015年7月30日印发
汪家乡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使小型水利设施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放开建设权,出让资产权,转换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组合,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水利设施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的
小型水利工程在增强农业抗旱能力,解决人畜饮水和乡镇工业用水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基础作用。但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分户经营与水利工程集体管理之间矛盾已经突显,“喝大锅水”现象严重,导致已成工程老化失修、损坏严重,效益衰减,新建工程进度缓慢,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受投入限制,已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水利设施公有化,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被动局面,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形成水利良性循环机制,对新建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实行“谁建、谁有、谁受益”的原则明晰产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三、改革原则
(一)按分级管理原则明晰产权。国家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村集体投资投劳为主和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共同建设的水利工程,为集体管理工程。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农村集体、其他单位或个人投资兴建的水利工程,由投资者自主管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二)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在不改变已建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对使用权制度改革,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出让使用权。
(三)水是商品的原则。水利工程的水是经过物化劳动的商品。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是坚持供水商品化的原则,用水必须按规定交费,以促进水利良性运行机制的形成和水利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四)安全和效益的原则。水利工程担负着防汛抗旱、农业灌溉、乡镇供水等为全社会服务的功能,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灌区农业稳产高产及供水地区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影响极大。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原有的防汛防旱、农业灌溉和乡镇供水功能的更好发挥。
(五)依法兴水管水的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利建设、管理新体制。因此,水行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水利工程进行依法管理。
四、改革范围、形式及具体做法
(一)范围
1、国家和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库、小型引水渠堰、小型提灌站、山坪塘、石河堰、水轮泵、机电井和其它小型水利工程。
2、农民群众、社会法人或其他公民以独资、股份合作或“民办公助”等方式修建小型水利工程。
(二)形式
1、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放活国家和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2、具备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均可单独出资,或以资金、技术、物资、劳力作股与他人联合承包、承租、购买已成水利工程的使用权、经营权或修建新的水利工程。
(三)具体做法
1、保护已签定的合法有效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承包、租赁合同的合法权益。
2、乡、村、组及个人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由工程所在地乡负责,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3、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签定的协议必须包括:确定出让使用权期间的工程安全、供水(坚持生活用水、灌溉用水、生态用水和生产养殖用水、景观娱乐用水的先后顺序)、灌面和日常工程维修养护目标,汛期限制蓄水位、承担工程病险整治、配套、水毁修复等资金的额度,水费征收、管理、使用方式等内容。
4、已建成的国家和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期限:承包5-10年,租赁5-15年。
5、放活使用权的工程,由区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使用权证。使用权证具有法律效力。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继承、抵押或与他人联营。凡变更受让人的必须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6、国家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所得资金纳入区级财政专户存储,该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维护。
7、集体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所得资金由乡(镇)财政专户存储,用于本工程数额较大的整治、扩建、配套和水毁修复,或用于在受益集体范围内兴建其它水利工程。
五、优惠政策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要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兴建、整治、配套的立项、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及人员技术培训等方面为经营者提供支持和方便。
(二)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水利工程在兴建、整治、水毁修复等方面,同等享受国家对水利工程的引导性补助奖金。
(三)享受国家对水利工程已有的和今后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各村要及时组织召开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对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对政策要求、基本原则、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进行培训,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要充分利用村组会议,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办专栏等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性,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氛围。
(二)调查核实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各村要对本辖区范围内已建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分类调查,底数清楚。我区小型水利工程按特征主要划分为八类,分别为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灌溉蓄水池、灌溉泵站、渠道、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准确填写“产权证登记调查表”和“调查摸底汇总表”,做到分类统计,不重不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意见征求,通过后将分类统计表格在村委会予以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产权界定:
1、测量。利用仪器(皮尺、GPS等)对工程点位、范围、边界等基础数据进行测量。
2、绘图。根据工程实际,绘制平面图、断面图,确定位置和管护范围,填写的数字要准确、工整、清晰、不涂改,使用国家公布的简化字。
3、管护范围界定。村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界定四至管护范围,边界上应标注特征点、边界线等,如房屋、路、“张三(人名)”田边界等信息。
4、登记造册。分类填写完善《朝天区××乡镇××村(社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登记汇总表》,分类汇总。
5、在工程产权界定后,应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村调查,乡镇确认。
(三)确权颁证阶段(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符合条件的颁发《朝天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产权证由汪家乡颁发。工程产权、使用经营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各村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并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分别由乡政府与村、小组签订“朝天区XX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规定工程的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
通过听、查、看、议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汇报。查:即查阅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会议记录等。看:即实地查看工程管理效果以及改革的配套措施、改革实施的相关程序。议:即综合评议。验收工作组针对验收标准进行打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孙明胜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何东海 乡纪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张海燕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舒强办公室负责人
龙太周乡财政所所长
李平乡民政所所长
鲜福咏乡农业站站长
赵奎乡安监办主任
刘贤朝乡水务站站长
文德聪乡卫生院院长
向荣清易兴村村主任
向德芳水观村村主任
张俊蒋家村主任
刘德荣王家垭村村主任
向荣琦协议村村主任
刘正荣黄泥村村主任
向仕义永龙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水务站,由刘贤朝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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