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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汪家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63683/2015-00214 发布机构: 汪家乡 成文日期: 2015-12-08
发布时间: 2015-12-0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有 效 性 : 有效 字体: [ ]
  《汪家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汪家乡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由乡政府统一部署,各村及乡属各部门配合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层层把关,抓好落实。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村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乡政府、各村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机、畜牧)、林业、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扶贫移民、气象、供销、农业科研等。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支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结束,分六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15日前)。成立汪家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区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承办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联系人员为龙太州,联系电话:13541962961。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乡政府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形成专项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级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4月26日前)。我乡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全面检查,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检查覆盖所有村。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做好区级全面检查迎检工作。

(四)中央、省、市重点抽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前)。中央、省、市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村、农户和工程项目。各村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主动配合,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五)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六)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2015年8月2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乡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及各村是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村的沟通联系,加强各环节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定期向区级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面负责整治工作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必要保障。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安排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四)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乡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过程中,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村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五)加强信息交流。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报告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广元市朝天区汪家乡党政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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